組織部相關工作制度(4)
工作例會制度
一、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在月底進行。會議由部長或部長授權副部長主持。
二、出席工作例會的人員為:部長、副部長、部務會成員、各科室(含聯(lián)系辦、企業(yè)工委、薦評中心、老干部局、縣直工委,以下同)負責人。
三、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
1、由各科室負責人分別通報本科室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和下月工作安排;
2、部領導對各科室的工作提出要求。
四、辦公室負責工作例會的組織、記錄等項工作,并負責對領導要求的督導落實。
請示報告制度
一、為確保機關工作高效運行,防止重要事項的壓誤、漏辦,特建立請示報告制度。
二、請示報告的主要事項
1、上級組織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會議通知或要求辦理的事項;
2、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發(fā)生的重大突發(fā)性事件;
3、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對某項工作的安排、建議;
4、部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完成情況;
5、對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請示的重要問題的答復;
6、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案和建議的答復;
7、其他單位要求會商辦理的重要事項;
8、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三、請示報告的程序
請示報告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
1、各科室(含聯(lián)系辦、企業(yè)工委、薦評中心、老干部局、縣直工委。以下同)需請示報告的事項,一般由科室負責人直接向主管副部長匯報。
2、主管副部長對各科室請示報告的一般事項,應及時做出決策,對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或難以把握的事項,由主管部長(或與具體承辦科室負責人一起)向部長匯報。
3、部領導對請示報告的事項批示后,具體承辦科室和承辦人要負責到底,認真落實辦理,并把結果逐級向部領導反饋。
4、遇有緊急情況或主管部長不在時可由科室負責人直接向部長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