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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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材料精選篇1
作為中國政法大學的原副校長、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是中國法制史學科的主要創(chuàng)建者和杰出代表。他的研究成果不僅奠定了中國法制史學科的理論基礎,更為法律史的教學和研究樹立了典范。張先生的學術成就,是中國政法大學乃至整個法學界的寶貴財富。
張先生的精神和成就,對我們每一位人都是巨大的鼓舞和激勵。我們將繼續(xù)秉承“法治、創(chuàng)新、責任、卓越”的價值觀,不斷探索和實踐,將張先生的教育理念和法學精神融入到我們的產(chǎn)品和服務中,為建設法治社會貢獻力量。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材料精選篇2
張晉藩,男,1930年7月出生,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
1946年考入私立東北中正大學預科。1947年,升入本科。1948年5月8日,隨學校遷到北京。1949年,入讀于華北文科大學。1950年—195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中國法制史專業(yè)研究生。
1952年—1983年,歷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 。
1983年,被評為教授,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為博士生導師;7月,調(diào)至中國政法大學,歷任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所所長。1984年,開始招收首屆中國法制史博士生。1987年,被評為中國法制史重點學科帶頭人。2000年,擔綱《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制通史》總主編 。2001年,獲聘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2003年,出版《中國近代社會與法制文明》 。2008年,開始《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zhuǎn)型》第三版的修訂 。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材料精選篇3
張晉藩,1930年生,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新中國法律史學奠基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1952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曾任國務院第二屆(1985-1991年)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1987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法制史學的帶頭人。
2024年1月,北京市第十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公布,張晉藩先生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十二講》榮獲特等獎。此前,張晉藩先生已是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著作等身”。如今,他仍在中國法制史的研究道路上載欣載奔。
訪談中,張晉藩先生反復強調(diào),“研究法制史沒有終結(jié),只有一步一步往前走,不敢說一句狂話?!?/p>
“中國古代的法文化相當發(fā)達,中國古代的法制、法律文明不是落后于西方,有些是超過西方的?!?/p>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材料精選篇4
中國法文化以其悠久性、連續(xù)性、先進性和多樣性,構(gòu)成了中華傳統(tǒng)文化最豐滿的智庫。其中所蘊含的古圣先賢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是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文明國家的重要文化淵源。
中國是文明古國,中國法律文化首先具有悠久性,經(jīng)歷了五千多年的歷史。其次,和其他文明古國不同的是,中華文明沒有中斷過,所以中國法律文化的連續(xù)性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再有,它的特殊性,中國的法文化受儒家思想影響,以禮、德為本,禮、德與法結(jié)合,形成“禮法合治、德法共治”的特點,這是世界其他國家沒有的。除此之外,還值得提出來的是先進性。中國古代的法文化相當發(fā)達,中國古代的法制、法律文明不是落后于西方,有些是超過西方的。馬克思曾以“早熟的小孩”來比喻中華文明的先進。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中華法制文明也具有“早熟”的特點。
以舜時“皋陶造律”為例,史書記載皋陶制定的刑罰有三:“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不僅如此,皋陶還提出一項執(zhí)行刑罰的原則,那就是“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皋陶將德作為治國的根本,造律是他施行德政的一個方面而已。皋陶在五帝時代便提出以德治國的思想,而且開始與法律密切結(jié)合,這不愧為馬克思所說的“先進”。
70多年里,張晉藩把時間、精力和心血都貢獻給了中國法律史學,貢獻給了當代中國法治建設,是中國法律史學的奠基人、引領者和主要推動者。
張晉藩“人民教育家”事跡材料精選篇5
張晉藩,1930年出生,遼寧沈陽人。1952年中國人民大學第一屆法制史研究生畢業(yè),1952—1983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擔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1982 年,作為高級訪問學者,應邀赴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進行講學,并先后到日本、韓國、德國、以色列等國的大學講學。1984年開始招收第一屆中國法制史博士生,先后培養(yǎng)百余名法學博士。1987 年被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法制史學帶頭人。1983-1994年先后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1986年8月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1995年和1998年兩次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律課。主要兼職先后有: 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委員。1991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01年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2012年入選 “全國杰出資深法學家”。
現(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導、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86年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制課,1996年、1998年兩次為人大常委講授法律課。曾出版獨著、合著60余部,其中代表作為《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zhuǎn)型》《中華法制文明史》。主編大型學術著作:《中國法制通史》《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史通覽》,其中《中國法制史》由日本中央大學譯成日文出版,《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zhuǎn)型》第三版、《中華法制文明史》由德國Sringer出版社譯成英文出版。此外,迄今發(fā)表法律史學論文300余篇,主編中國法制史教材2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