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條能當借條用嗎
收條能當借條用嗎
生活中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和收條、借條有關的事情,但是我們總是傻傻分不清這二者有什么區(qū)別。也許在你不注意間留下了隱患,所以有必要認真對待這個事。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收條: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jù)。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jù)”,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 “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fā)票”。“發(fā)票”與“收據(jù)”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fā)票”比起“收據(jù)”是更為正式、規(guī)范的憑證。所謂“發(fā)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jīng)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借條: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jù)”, “借據(jù)”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xiàn)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zhí),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jù),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jù)。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jù),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兩者的不同:
收條是表示某人收到款項、物品等,是對雙方完成財物轉移和交接的一種憑證。而借條確實對雙方債務關系的一種證明,表示雙方存在債權關系。所以,兩者雖然都是經(jīng)濟關系中的詞匯,但劃分緯度是有著較大差異的。
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給付與收取財產(chǎn)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收條不能當借條用:
首先,如果僅僅有收條只能證明雙方發(fā)生了財物關系的轉移,只是一種交接關系,不能證明是其中一方出借款項給另一方,法律上無法認定轉移的這筆財產(chǎn)是否為借出關系。
其次,借條最好有收條,表示借款實質上產(chǎn)生,但有了收條并不能證明是出借關系。
法院判定:
法院一般根據(jù)收條和借條的規(guī)范來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應,但如果有其他證據(jù)證明雙方確實發(fā)生了借貸關系,且只有收條的情況下。法院也會認定為實質上發(fā)生借貸關系,并且承認收條對雙方借貸的證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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