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生就業(yè)處實習單位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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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生就業(yè)處實習單位接收函
實習單位接收函
__________大學招生就業(yè)處:
我單位同意接收____________專業(yè)學生___________(學號__________),見習期三個月。不解決戶口及檔案關系。
此致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資料: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同意接收畢業(yè)生而出具的函件。
接收函是人事關系轉移的一種,計劃經濟制度時期極其重要的個人人事轉移手續(xù)。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分有人事接收權單位和無人事接收權單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才能發(fā)接收函,無人事接收權單位不被允許發(fā)接收函,需要上級主管單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門才能發(fā)函(一般只有黨委機關、政府單位及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才有人事接收權)。接收函即為將擬調出人的全部人事關系(檔案、戶口、黨組織關系、團關系等)從無隸屬關系的一個單位調至另一個有人事接收權單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書寫,一般各個部門有自己規(guī)定格式書寫,就像政府所下發(fā)文件一樣都有既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