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質押合同模板五篇精選
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占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質押合同模板五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質押合同模板1
合同編號:XMJR()JK 第()號-ZY-
質權人(甲方)
住所:
出質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xié)商一致訂立而成,所有合同條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實表示。質押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已有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并對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
鑒于向甲方借款,且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條》(編號為)。為了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金額及債務履行期間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整。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期間為日,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根據主合同約定借款起始日發(fā)生變化,則借款期間自動順延。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甲方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按訴訟標的額的3%計算)等及其它。
第三條質物
1.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財產質押:
序號質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主計量數量單價價值
備注:
2.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車輛質押:
權利人品牌型號車牌號發(fā)動機號碼數量狀況價值
備注:
3.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質物交甲方占有。
4. 雙方確認,上述質物協(xié)議或評估價值僅僅為了辦理質押登記需要,甲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就該質物的全部價值優(yōu)先受償。
第四條登記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雙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抵押登記。不進行登記的,不影響質權的效力。
第五條質物的占管
質押期間,質物由乙方占管。乙方承諾對占管的質物妥善保管,并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及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乙方的行為可能使質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制止該行為。
質物毀損、滅失、被征用等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仍是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乙方應于取得上述款項后三日內存入甲方賬戶,甲方有權就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
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等因素,甲方認為有必要對質物重新估價的,乙方必須予以合作。經合格中介機構重新估價后,質物價值有所降低,但不低于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乙方或借款人應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等額現金擔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擔?;蛸|物價值低于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甲方有權提前實現質權。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間、投保金額為質物辦理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保險期間短于擔保期間的,乙方應當續(xù)保,且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本合同項下該質物價值。質權未實現前,乙方不得拒絕、中斷保險或退保。否則,甲方有權代辦保險手續(xù),費用由乙方及共有人承擔。保險單上應當注明或批注、變更為甲方為該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證由甲方保管。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質權,并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并以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危及甲方的質權;
2.乙方成為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訴訟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yè)、被申請破產重整、被撤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4.出現使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它情況。
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委托中介機構對質物財產進行評估、變賣、拍賣、過戶,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義務的,甲方可不經訴訟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物。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法人)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未違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違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張本合同條款效力瑕疵。乙方(自然人)保證本次反擔保行為,已經征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論是否在本合同中簽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乙方保證其對質物有權處分,出質的質物不存在任何形式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被查封、扣押等權利瑕疵。
3. 甲方有權自行選擇行使反擔保權的順位以及選擇行使反擔保債權的數額。甲方的同一筆債權有多個反擔保人,甲方可以選擇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也可以選擇向所有的反擔保人共同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選擇直接向任一反擔保人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甲方放棄全部或部分抵、質押財產(包括借款人的抵、質押財產)的,其它反擔保人仍承擔全部反擔保責任,乙方不得以此為由進行抗辯。
4.與質物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質押登記及本合同的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處置質物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交易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或者購買方應當承擔的部分)。該費用可以由甲方在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質物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對甲方所負的債務時,對超出質押而未清償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xù)要求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6.乙方保證無條件配合甲方行使質權。
7.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的信用、資信情況等信息,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查詢所需文書、文件等。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依法在任何媒體上公告催討,有權將失信信息提交給全國任何征信系統(tǒng)或任何媒體。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雙方合同當事人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因乙方原因導致質押登記手續(xù)未能及時辦理的,乙方按被擔保主債權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關部門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xù)和真實資料的;乙方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jiān)管或已經設立擔保等情況的;其它原因。
第十條其它約定
1.質押人對質權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實現權利的費用、違約金、滯納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順序予以扣減。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質物的效力及于該質物本身、孳息、質物的代位物。質押期間,本合同項下質物產生的孳息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3.本合同效力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條,前述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質押人在本合同中簽署的地址為質權人的文書送達地址,質權人的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質押人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質權人。
5.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以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反擔保并被甲方認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做出補充約定。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質押合同模板2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出質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方與(借款人)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質押物
乙方提供的質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質押物交付憑證》為準。(質押物交付憑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質押物的質押價值:該質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質押車輛的質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質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質押車輛。質押期間,該質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為實現《擔保借款合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四條質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還
款義務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
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
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五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
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無法發(fā)送傳真或發(fā)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fā)送通知之日仍
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
的其他反擔保協(xié)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質押物交付憑證
一、交付的內容:
1、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原件、
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
2、車輛一輛(車牌號:發(fā)動機號:)
二、交接雙方簽字:
交付人:接收人:
時間:時間:
質押合同模板3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范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于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xié)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并協(xié)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fā)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fā)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解除主合同而發(fā)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xié)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yè)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fā)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稱
出資金額
所持股份比例質押價值(人民幣)出質人
(人民幣)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質的股東會決議
年月日將以上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出質人:質權人:
質押合同模板4
出質人:
質權人:
鑒于:
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
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出質人如沒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質股權由質權人全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fā)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條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詳細情況由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xù)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yōu)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yōu)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出質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fā)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質押登記與質物保管
1. 質押登記
(1)出質登記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同意全權委托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xù)。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xù)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解除質押登記
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的,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xù)。
2.質物的保管
出質人除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移交質權人保管。
第四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fā)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fā)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fā)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質物,并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生的分紅派息優(yōu)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xù),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fā)生且不會發(fā)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蚱渌鼉?yōu)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約定事項
1.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為: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诮洜I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yè)、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坌薷墓菊鲁?,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yè)務。
?、転榈谌教峁#⒁虼硕鴮ζ湄敭a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萆暾堉亟M、破產或解散公司。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藓炇饘Τ鲑|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
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fā)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yè)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fā)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诔鲑|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zhí)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鄢鲑|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yè)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fā)生不利變化的。
?、艹鲑|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葙|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xù),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xù)或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zhí)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yōu)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fā)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蚱渌a救措施。
(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
2.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fā)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fā)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發(fā)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yè)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fā)后的第七個銀行營業(yè)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發(fā)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fā)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fā)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于事后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于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
(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fā)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發(fā)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yè)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股權質押合同范本
3.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俪鲑|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guī)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诔鲑|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鄢鲑|人停業(yè)、停產、歇業(yè)、停業(yè)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yè)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艹鲑|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fā)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困難。
質押合同模板5
甲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乙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
鑒于:
1.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署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幣。
2.出質人同意以其所持【企業(yè)名稱】(以下簡稱“【企業(yè)簡稱】”)【】%股權(以下簡稱“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承擔的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就股權質押事宜,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標的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合法持有的【企業(yè)簡稱】【】%的股權,對
應【企業(yè)簡稱】注冊資本【】萬元中的【】萬元。
2.出質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質押標的為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提供質押擔
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3.質押標的詳見《質物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東名冊》、
《【】出資證明書》)?!顿|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質物清單》對質押標的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質押標的時的估
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5.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標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股權應得股息、紅
利、送紅股、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標的的孳息,作為質權的一部分用于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質押擔保,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標的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出質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
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質權人同意用于恢復質押標的的價值,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質押標的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7.如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押標的致使質押標的有滅失、毀損的可能的,出質
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押標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其他補充擔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8.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標的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
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經質權人認可的相應的擔保。
第二條主合同及擔保范圍
1.本合同所稱主合同為質權人與出質人于年月日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元,即出質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對《借款協(xié)議》的修改或補充,下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承擔的全部還款義務,以及因出質人違反《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責任,包括違反上述義務、陳述與保證或承諾事項而對其享有的賠償請求權。
3.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擔保事項外,還及于由此
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標的保管費用(如有)和實
現質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4.為避免歧義,質權人因準備、完善、履行或強制執(zhí)行、實現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或仲裁費用等)均構成被擔保債權的一部分。
5.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限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質人在主合同項下還款履行
期限屆滿之日起24個月。
第三條公證和出質登記
1.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公證機關對本合同申請
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本合同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已經對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經慎重考慮決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當事人自愿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zhí)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
2.出質人、質權人對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義務無異議,雙方共同確認:如出質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或出質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質權人可直接向公證機關申請強制執(zhí)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質權,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同時,出質人放棄對質權人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抗辯權。
3.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與出質人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
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xù),股權質押登記以《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為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由質權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權的,出質人應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辦理完成新增股權質押變更登記手續(xù)。
5.質權消滅后,質權人應協(xié)助出質人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權注銷登記及其
他相關手續(xù)
6.因辦理出質登記(包括設立、變更或注銷)、公證及其他相關手續(xù)所發(fā)生的
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和終止
1.雙方同意并確認,若出質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約定的
還款義務,或者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標的的情況時,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質權人有權依據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公證機關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依據公證文書及執(zhí)行證書向質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雙方在執(zhí)行程序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質權: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賣出質押標的;
(2)依法聘請拍賣機構將質押標的拍賣并以拍賣價款清償債權;
(3)依法將質押標的轉讓給第三方并以轉讓價款清償債權;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實現質權的方法。
出質人在此確認,出質人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
2.雙方同意并確認,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后,優(yōu)先用于清償主債權(包括逾期違約金)。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償主債權的,出質人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補足資金至質權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質權人有權向出質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權。質押標的處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后仍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出質人。
3.質押標的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
4.《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還有其他形式的質押、保證等擔保措施的,不影
響質權人按上述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即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措施致其處分權限受到任何限制。
5.雙方同意并確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質權終止,質權人應當
配合出質人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xù):
(1)出質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上述主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2)擔保期限屆滿。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簽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出質人已經簽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協(xié)議或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相抵觸。
2.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標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簽訂本合同時質押標的上
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優(yōu)先權(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設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響質權人行使質權的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為其實際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質押登記的標的股權和新增股權(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司法凍結措施、出現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權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出質人應當于質押標的出現前述情形的當日通知質權人,并有義務于【】日內使質押標的解除司法凍結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采取其他質權人認可的能夠有效保證質權人權益的措施。
5.在質權有效存續(xù)期內,出質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持續(xù)有效。
第六條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擔保期間內,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
得在質押標的上設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將質押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贈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
2.本合同期限內,若出質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還款義務,質權
人應當在出質人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后【】個工作日內辦理質押標的的質押解除手續(xù),質押標的質押解除登記以《股權出質注銷登記通知書》為準。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質人繼續(xù)以質押標的質押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質權設立
1.本合同經質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以及出質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質押標的辦理質押登記,并出具《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之日起質權設立。
第八條合同的補充和解除
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發(fā)生沖突,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