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貨物運輸合同(2)
五、乙方承運范圍及運價
1、地區(qū)及單價(整車):省外零擔貨物另行協商。 湖北 0.70元/噸〃公里 廣東 0.65元/噸〃公里
注:長沙、株洲、湘潭整車100公里以內按上述價格,100公里以上按參照岳陽價格。
2、上列單價為本合同固定單價,包括過路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保險費等全部費用。如因國家有關政策致油價波動10%以上等產生運輸價格改變,雙方另行協商,但漲價幅度不超過油價增長比率。
3、上表上“發(fā)往地”指的行政區(qū)劃。甲方的指定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行政區(qū)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改變單價,只根據實際里程計算終遠價(9.6米按10噸計,11.3~13.5米按12噸計,15米以上車位按15噸計)。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因價格等原因擅自終止合同,按本年已發(fā)生運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余下運費。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按時將貨物安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凡發(fā)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均應按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3、乙方每延期一天,罰款500~1000元。若發(fā)生兩次以上不及時發(fā)車、不按時到貨,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若因運輸延期交貨給收貨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4、若乙方擅自另外配貨引起設備損壞或延誤交貨時間,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
發(fā)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托運人名稱(章): 承運人名稱(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公司貨物運輸合同范文三
托運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后,托運方付給承運方定金 元(大寫: 元)。
編號: 號
第三條 運費稅務、運輸方式及損耗約定。
運費價格 (不含稅/含稅),運輸方式為 (汽車/船運)運輸,甲方給予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 公斤,超出正常損耗的每噸 元賠付甲方。
第四條:裝貨地點: ;運達地點: ;共計 公里。
第五條:付款方式:貨物運輸后,按月結算一次,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卸完貨,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貨人出具并簽字的過磅單的實收噸位現金結算。
注:指定收貨人姓名:
第六條:貨物運輸時間要求: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完成本合同的運輸任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托運方義務:按合同約定憑貨運發(fā)票或過磅單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方權利:憑貨物運輸發(fā)票或過磅單向托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
2、承運方義務: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并按時向收貨方發(fā)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承運方。
(二)、承運方責任: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fā)運的,承運方應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托運方。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為托運方和承運方的長期合同,每次運輸業(yè)務不再另行簽訂合同。
2、如果承運方的運力不能滿足托運方的需要,承運方可向其他運輸單位租借運輸工具,但其運費只與承運方結算。
3、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即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發(fā)貨方全稱:
收貨方全稱:
合同簽約地址:
托運方公章: 承運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簽章: 法人或委托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簽訂合同時間:二零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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