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版旅游委托協(xié)議書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授權給代理人的有效文件益,我們完全可以通過寫個人委托書的方式來將自己的事情委托給他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有時間的一起閱讀哦
簡單版旅游委托協(xié)議書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yè)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說明和往來業(yè)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xié)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后由雙方委托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后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項目、標準提供相應的優(yōu)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釋說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xié)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為:肇慶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游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游的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 導游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游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游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yè)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xié)調能力,為游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游服務。
b、導游員接團后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游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游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游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后,導游員須留待酒店前臺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xié)調解決。
e、導游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游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fā)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并協(xié)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游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guī)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游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xié)助游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xù),等游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疖噲F將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
a、乙方安排的車輛須具有當地交通及行業(yè)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正式牌照及旅游運營證件,旅游車為空調車(特殊情況按注明的計劃執(zhí)行,特種旅游團除外),車況符合機動車使用安全標準。若乙方安排證照不齊全的車輛而導致團隊發(fā)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乙方保證按旅游者人數安排相應座位的車輛,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對無行李箱的車輛,要留有適當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車輛掛組團社標準牌的,乙方應提供相應服務。
d、司機要熟悉路況,保證空調運轉正常。
e、旅游車的右前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內容貼車頭牌,便于游客認找車輛。
(3)用餐標準:
a、早餐原則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內用餐,不能安排的,則在同級或以上的餐廳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計調。正餐安排在旅游定點餐廳(特殊情況除外),保證食品衛(wèi)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證按合同(附件)約定標準向客人提供,保證正餐8菜1湯(4個主菜,4個副菜),特殊情況除外,風味餐及特殊約定團隊的用餐標準按甲方接待計劃執(zhí)行。
c、每次正餐期間,導游應前往客人餐桌巡視,隨時留意客人用餐情況。注意飯菜的質量和份量,如有問題,要及時協(xié)助解決。
(4)住宿標準:
a、按雙方確定的標準,提供相應星級、標準、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間設施必須具備獨立衛(wèi)生間、空調、彩電、電話,如遇地區(qū)差異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甲方計調。
b、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說明酒店的真實情況。
c、節(jié)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雙方已確認的用房標準。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購物和計劃外增加游覽項目:
a、游客參觀游覽期間,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游覽。乙方不得擅自增、減游覽項目,杜絕壓縮正常游覽行程向客人兜售計劃外項目。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含增減游覽項目)旅游計劃安排,須取得甲方全陪、領隊和全體客人簽字同意的書面證明書后方可調整行程。
b、購物點只能按照雙方確認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導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其他購物店,且進店時間不超過1小時/店(點)。不安排團隊到非旅游定點商店購物(自由活動除外)。甲方領隊(全陪)對乙方安排的購物、加點或導游講解工作如有勸阻,乙方導游應積極配合。
(6)交通及保險: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旅游團隊機、車、船票,乙方應保證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中的票務供應。因故改變時(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決團隊機(車、船)票,團隊滯留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團隊滯留(天氣、塌方、堵車、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政策性景點關閉等)。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解決,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種證據,以備日后查證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變團隊行程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保留各種證據備案。
d、旅行社責任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旅游局的規(guī)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建議由旅游者自行購買。發(fā)生意外事故,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處理,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甲方,如需墊付費用,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特殊情況可靈活運用,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為原則,并保留各種有效證據。
四、投訴的處理及其它:
1、甲方改變行程或其他變化,須及時書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給客人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書后,因乙方原因報錯信息而令行程或價格更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服務缺陷造成以下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a、甲乙雙方已經確認酒店,團隊抵達時發(fā)生變化,一切價格差異及賠償由乙方負責。
b、乙方安排餐飲嚴重不符合標準,或質價明顯不符合引起客人強烈反應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c、乙方安排車輛與雙方確認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權拒絕并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d、團隊抵達時,景點門票或其他接待價格變動,應由乙方承擔,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費用(相關部門的突然性政策調整除外)。
3、乙方服務過程中,接待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4、雙方為維護企業(yè)發(fā)展及信譽,需有專職質量監(jiān)督人員處理接待工作中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并提供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在事發(fā)后盡量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五、團款結算:
1、甲方如能成功獨立成團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團前匯給或者現付乙方所有接待綜費(在核對好金額后乙方應立即開具相應的團費發(fā)票寄予或給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發(fā)票)。
2、甲方的散客計劃結算方式:為了方便財務的核算,所有費用出發(fā)前付清。
3、團款原則上一次一清,行程結束客人離開的前一天,甲方必須向乙方付清所有團款(雙方另行約訂結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團款而造成團隊計劃不能順利執(zhí)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交以下有效資料:
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旅游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復印件
4、《委托接待協(xié)議書》一份(須加蓋雙方公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進行業(yè)務合作,并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頒布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及其他由國家頒布的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承擔相應違約及賠償責任。
2、因游客投訴造成的賠償損失,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及接待標準進行處理,由違約方承擔。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盜、車禍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財產損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報告為處理事故的依據。由責任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訴、旅游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處理為由不支付旅游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團費結算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造成事實拖欠款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訴訟費和乙方為法律訴訟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可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協(xié)議并繼續(xù)有業(yè)務往來的,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協(xié)議中未盡事宜, 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補簽協(xié)議,其效力與本協(xié)議相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甲方的計調確認章: 乙方的計調確認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旅游委托協(xié)議書范本
甲方(委托旅行社):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 )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 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協(xié)議目的
本協(xié)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yè)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xié)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yè)、歇業(yè)、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 本協(xié)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yè)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xié)議若另有補充協(xié)議時,則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2) 對本協(xié)議中未作規(guī)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中亦無特別規(guī)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yè)慣例。
(3) 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yè)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yè)務范圍):
(1) 提供有益于甲方業(yè)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jié)目、購物等。
(5)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 對計劃外發(fā)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 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xié)議及發(fā)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lián)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tǒng)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旅游線路名稱;
(2) 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5) 旅游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 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 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 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 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 當團操作人員的聯(lián)系電話、旅游服務監(jiān)督、投訴電話;
(12) 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 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yè)務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序對甲乙雙方的委托接待協(xié)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xié)議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guī)定
(1) 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 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 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guī)定
(1) 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 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并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xié)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zhí)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 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guī)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 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lián)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2) 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 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yè)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yè)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yè)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 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yè)務的進展狀態(tài)。
(2) 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yè)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yè)務確認期限
(1) 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xù),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yè)務。
(2) 除前項正文中所規(guī)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xié)議時,按補充協(xié)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 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xié)商一致,團隊出發(fā)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xié)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 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fā)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fā)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 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 對于前幾項的規(guī)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zhàn)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xié)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xié)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游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游人員應及時聯(lián)系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盡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xié)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lián)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 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xié)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 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后乙方立即聯(lián)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zhàn)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xié)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zhàn)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托的業(yè)務內容;
(2) 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yè)務內容,委托新的業(yè)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 對于更改后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xié)調、溝通工作,盡量安撫客人,并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 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托業(yè)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xié)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xié)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zhí)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并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托接待協(xié)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4) 另立委托接待協(xié)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 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xié)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xié)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 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yè)務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yè)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yè)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 酒店硬件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干凈整潔、保養(yǎng) 良好、運轉正常,并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志;
(3) 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 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xié)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游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xié)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 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tài)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于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處理;
二、餐飲
(1) 就餐環(huán)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yè)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wèi)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凈、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志;
(3) 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zhí)行
(4) 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衛(wèi)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fā)生。(6) 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 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 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 乙方有責任協(xié)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 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 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 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 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jié)、衛(wèi)生間設施等。
(4) 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游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 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 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機在車上不得抽煙、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并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
五、導游服務
(1) 擁有導游執(zhí)業(yè)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2) 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游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 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 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fā)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fā)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 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 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 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 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zhí)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9) 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游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后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10) 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游的行為必須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游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guī)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 以客人自愿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zhí)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 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 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xié)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 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 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guī)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xié)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xù)。
七、娛樂活動
(1) 嚴格執(zhí)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 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 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yè)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xié)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向乙方索賠:
(1) 將旅游業(yè)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 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 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qū)等企業(yè),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 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 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內容的;
(11) 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guī)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2) 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 發(fā)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xié)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yè)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yè)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 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xié)議前,協(xié)商事故發(fā)生時的聯(lián)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 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fā)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lián)絡,應建好通訊聯(lián)絡組織,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第二十一條:
(1) 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fā)生事故或突發(fā)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zhàn)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fā)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guī)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fā)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fā)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jié)。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lián)系業(yè)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yè)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XX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游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xié)議期限)
協(xié)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xié)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yè)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xié)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協(xié)議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協(xié)議時間: 年 月 日
旅游委托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委托旅行社):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 )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 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協(xié)議目的
本協(xié)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yè)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xié)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yè)、歇業(yè)、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 本協(xié)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yè)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xié)議若另有補充協(xié)議時,則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2) 對本協(xié)議中未作規(guī)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中亦無特別規(guī)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yè)慣例。
(3) 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yè)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yè)務范圍):
(1) 提供有益于甲方業(yè)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jié)目、購物等。
(5)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 對計劃外發(fā)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 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xié)議及發(fā)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lián)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tǒng)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旅游線路名稱;
(2) 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
(5) 旅游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 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 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 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 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 當團操作人員的聯(lián)系電話、旅游服務監(jiān)督、投訴電話;
(12) 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 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yè)務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序對甲乙雙方的委托接待協(xié)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xié)議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guī)定
(1) 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 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 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guī)定
(1) 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 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并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xié)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zhí)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 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guī)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 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lián)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
(2) 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 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yè)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yè)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yè)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 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yè)務的進展狀態(tài)。
(2) 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yè)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yè)務確認期限
(1) 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xù),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yè)務。
(2) 除前項正文中所規(guī)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xié)議時,按補充協(xié)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 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xié)商一致,團隊出發(fā)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xié)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 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fā)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fā)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 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 對于前幾項的規(guī)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zhàn)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xié)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xié)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游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游人員應及時聯(lián)系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盡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xié)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lián)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 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xié)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 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后乙方立即聯(lián)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zhàn)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xié)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zhàn)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托的業(yè)務內容;
(2) 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yè)務內容,委托新的業(yè)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 對于更改后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xié)調、溝通工作,盡量安撫客人,并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 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托業(yè)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xié)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xié)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zhí)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并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托接待協(xié)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另立委托接待協(xié)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 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xié)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xié)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 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yè)務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yè)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yè)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 酒店硬件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干凈整潔、保養(yǎng) 良好、運轉正常,并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志;
(3) 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 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xié)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游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xié)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 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tài)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于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處理;
二、餐飲
(1) 就餐環(huán)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yè)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wèi)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凈、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志;
(3) 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zhí)行
(4) 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衛(wèi)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fā)生。
(6) 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 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 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 乙方有責任協(xié)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 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 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 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 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jié)、衛(wèi)生間設施等。
(4) 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游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 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 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機在車上不得抽煙、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并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
五、導游服務
(1) 擁有導游執(zhí)業(yè)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2) 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游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 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 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fā)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腿税踩?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fā)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 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 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 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 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zhí)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9) 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游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后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
(10) 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游的行為必須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游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guī)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 以客人自愿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zhí)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 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 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xié)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 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 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guī)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xié)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xù)。
七、娛樂活動
(1) 嚴格執(zhí)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 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 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yè)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xié)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向乙方索賠:
(1) 將旅游業(yè)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 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 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qū)等企業(yè),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 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xù)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 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內容的;
(11) 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guī)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2) 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 發(fā)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xié)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yè)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yè)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 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xié)議前,協(xié)商事故發(fā)生時的聯(lián)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 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fā)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lián)絡,應建好通訊聯(lián)絡組織,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
第二十一條:
(1) 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fā)生事故或突發(fā)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zhàn)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fā)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guī)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fā)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fā)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jié)。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lián)系業(yè)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yè)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2009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游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xié)議期限)
協(xié)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xié)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yè)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xié)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協(xié)議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協(xié)議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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