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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出境旅游合同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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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旅游,尤其是出境旅游,旅客肯定是會關心個人的人身安全問題,所以很多人在出境旅游的時候都會選擇找旅行社,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看看其它租賃合同,來參考吧

  出境旅游合同怎么寫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經(jīng)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tǒng)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jīng)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shù)芈眯猩鐬槁糜握叽喡糜谓煌ㄆ眲铡才挪惋?、住宿、游覽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jù)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jié)、“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jié)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队媱潟窇攲θ缦聝?nèi)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diào)、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qū)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nèi)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shù)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不超過行程日數(shù)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nèi)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shù)赝谑袌隽闶蹆r);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優(yōu)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nèi)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nèi)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nèi)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jù)《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fā)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lián)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nèi)、境外的應急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nèi),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shù)?,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xié)調(diào)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xiàn)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xié)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fā)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nèi)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nèi)容,并對所填的內(nèi)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nèi)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shù)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nèi)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nèi)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jù)。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fā)前30日以內(nèi)(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nèi)(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diào)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jīng)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fā)前30日以內(nèi)(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xiàn)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xié)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fā)與結束日期

  出發(fā)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chǎn)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shù):;組團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yè)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最新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旅游事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nèi)。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nèi)容: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nèi))。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lián)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xù)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y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chǎn)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guī)定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_____天內(nèi)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前或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nèi),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經(jīng)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tǒng)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jīng)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shù)芈眯猩鐬槁糜握叽喡糜谓煌ㄆ眲?、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jù)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jié)、“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jié)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队媱潟窇攲θ缦聝?nèi)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diào)、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qū)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nèi)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shù)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不超過行程日數(shù)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nèi)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shù)赝谑袌隽闶蹆r);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優(yōu)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nèi)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nèi)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nèi)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jù)《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fā)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lián)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nèi)、境外的應急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nèi),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shù)模M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xié)調(diào)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xiàn)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xié)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fā)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nèi)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nèi)容,并對所填的內(nèi)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 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nèi)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shù)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nèi)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nèi)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jù)。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nèi)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fā)前30日以內(nèi)(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nèi)(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diào)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jīng)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fā)前30日以內(nèi)(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xiàn)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協(xié)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fā)與結束日期

  出發(fā)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 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chǎn)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shù): ;組團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yè)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出發(fā)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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