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書(2)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偨浝淼穆氊熓牵?/p>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yè)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yè)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yè)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guī)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guī)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副利、醫(y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yè)務報告。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實施規(guī)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guī)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guī)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yè)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fā)生下列事態(tài)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fā)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xù)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
4.由于戰(zhàn)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fā)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guī)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jiān)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guī)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guī)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手續(xù),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xù)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guī)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guī)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fā)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xié)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協(xié)會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xù)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yè)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xié)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fā)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范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種(崗位),以后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yè)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并及時鑒定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今后,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規(guī)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yǎng)老保險基金手續(xù),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衛(wèi)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guī),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yè)生產、工作的需要,發(fā)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fā)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個月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經雙方協(xié)商可再給予??年以內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內的醫(y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 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yè)病,醫(yī)療期醫(y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營企業(yè)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作出醫(yī)療終結,傷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員工因工死亡,按國營企業(yè)規(guī)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yǎng)直系親屬撫恤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 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guī)范,乙方保證嚴格執(zhí)行。
2. 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 天通知工會。并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 企業(yè)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 乙方被勞動教養(yǎng)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yè)病,在治療、療養(yǎng)期間和醫(y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 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 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 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經濟補償
1.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1)、(3)和第2項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 對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項(2)、(4)規(guī)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項(1)、(2)、(3)項規(guī)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fā)給相當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 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2)規(guī)定辭退的,甲方除發(fā)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fā)給乙方相當于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
4. 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4)規(guī)定辭退的,甲方除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fā)給乙方相當于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 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4)規(guī)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準后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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