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服務合同樣本_會展服務合同范本(3)
會展服務合同樣本_會展服務合同范本
第五條、費用結算和支付
1、費用支付:
支付方式:□現金 □支票 □匯款 □匯票
首付,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按照實際站點的運營時間,乙方提前 天開具內容相符之有效發(fā)票,甲方在收到合規(guī)發(fā)票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單站 %費用;尾款,所有項目及服務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于甲方全年活動結束后 個工作日內按實際產生費用,經雙方確認的對賬單結算尾款。尾款款項確認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內容相符之有效發(fā)票,甲方在收到合規(guī)發(fā)票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
2、所有結算按實際產生為準。
3、甲方開票資料信息如下: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4、乙方的銀行帳戶信息: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發(fā)票類型: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開票內容:□會展服務費 □展覽展示服務費 □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向甲方匯報委托業(yè)務履行情況,有權監(jiān)督乙方業(yè)務執(zhí)行。
2、所有設計圖紙及方案均應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實施。經甲方確認的方案視為乙方提供服務的依據。
3、如因第三方(如相關制作公司)提出項目策劃執(zhí)行的相關意見,無法和乙方達成一致,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更換或調配參加活動的第三方人員。
4、有權對提供服務的人員進行調整。
5、負責監(jiān)督、檢查乙方提供服務的工作進度、質量情況。
6、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7、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必備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服務費用。
2、乙方保證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項下委托業(yè)務所必須的相應資格、資質,并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方,不得使第三方承繼本合同項下乙方權利和義務。
4、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及方案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
5、乙方應嚴格按照場地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務。
6、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所需要的工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并保管。
7、在乙方提供服務及被搭建物在使用過程中,須確保甲方及其人員或第三方人身及財產不受到侵害。
8、乙方負責拆除并撤走已安裝的搭建物。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超過約定支付時間不支付費用的,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索拖欠款。
2、乙方若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完成工作,甲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扣減合同款項,扣款情形如下:
(1)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工作,但甲方客戶能夠接受的,按單場次搭建費總金額的 %扣款。
(2)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工作,甲方客戶不能接受的,并按單場次搭建費總金額的 %扣款。
3、在最終交付使用時,若未能通過甲方驗收,甲方有權對乙進行扣罰。其扣罰比例如下:
(1)乙方的搭建物料在開展時也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可扣除該物料制作費用的 %作為扣款。
(2) 甲方客戶方對整體搭建質量有投訴但無扣款的,甲方按相關單場搭建費用的 %扣款。
(3)甲方客戶方對搭建質量有投訴并作出扣款的,并有扣款憑證(甲方客戶蓋公章),甲方可按客戶相關制作搭建費用扣款內容金額 %作為對乙方的扣款金額。
4、在乙方提供服務或被搭建物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人員或第三方人身及財產受到侵害的,由乙方負責解決及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含甲方向甲方客戶承擔的法律責任而產生的損失)及受損害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5、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它約定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保密義務
1、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在本合同訂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內所獲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戶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產、經營、管理、科研、技術、營銷、發(fā)展規(guī)劃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合同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2、在合同期滿之日起2日內,或經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內,除歸還甲方的資料外,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其他保密資料銷毀。
3、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有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參與的工作,乙方必須與第三方簽署項目的保密協議,如因第三方造成泄密,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保密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1、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
2、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的,甲乙雙方免除相應的責任,但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出現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向對方發(fā)出出現不可抗力情形的書面通知,并提供相應的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通知困難的,應在困難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結束后的3日內進行書面通知并提供相應的證明。
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或者終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合同,如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有確切合法有效單據證明的費用后在3日內向甲方返還余款。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關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合同正文相沖突的,以合同正文為準。
本合同附件為: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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