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屋租賃合同(2)
第八條:產權變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xù)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終止與解除
1、 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屆滿后三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2、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3、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違反合同中第六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第十條: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guī)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4、 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guī)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昌房屋租賃合同范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房屋結構 ,建筑面積__ 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 ____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的固有結構和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千 百 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租金按月(年)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付乙方承租時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 維修養(yǎng)護責任。
房屋及其設施設備自然損壞,由甲方維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如發(fā)生火災和偷盜等,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燃氣費;2、寬帶費;3、有線電視費;4、物業(yè)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 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本合同即終止,雙方驗收房屋后,乙方將房屋交還甲方。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繼續(xù)承租,則需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需在 日內答復乙方,如同意繼續(xù)租賃,則續(xù)簽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xù)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xù)承租,續(xù)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
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屋不能繼續(xù)租賃必須終止合同時,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須向對方交納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將房子無條件收回。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裝修,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1、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
(2)電表現為: 度。
2、房屋現有設備。
(1)電器: ;
(2)家具: 。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南昌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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