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合同模板3篇(2)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fā)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fā)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xù)。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
34.2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fā)包人也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5.3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
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___
(4)發(fā)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___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xié)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xié)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fā)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
37.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guī)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3條 擔保
43.1 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xù),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fā)現(xiàn)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fā)現(xiàn)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shù)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份,發(fā)包人保存副本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份。
附件一
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
附件二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及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____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________年;
5.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qū)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年;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責任。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3.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房屋裝修合同模板二
甲乙雙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未盡事宜,經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補充協(xié)議。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應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盜,嚴格管理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施工現(xiàn)場內禁止一切火種,嚴禁在施工現(xiàn)場內生火、吸煙。做飯必須在指定區(qū)域內進行。
3、 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使用已經安裝完畢的潔具、炊具以及其他設施、設備。
4、 乙方如違反2、3的規(guī)定,造成甲方設施、設備、居室等部位損壞以及其他任何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全部責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間和保修期間內如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fā)生,引起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6、 本工程保修期為兩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損壞后經過修理部分,保修期順延,但最多不超過____年,保修期內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報修電話的____小時內做出響應,在____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而導致報修,在甲方報修以后____小時內仍未能解決問題,甲方可以先行修繕,并就因修繕支出的費用,自支付該費用之日起至乙方實際履行質量保證責任止的期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8、 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____天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單,并注明該所需材料的數(shù)量。實際施工中,該材料數(shù)量的損耗不得超過____%。
9、 合同簽訂時未確定具體施工方案、工程量、圖紙的項目應在該項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確定和提交,經甲方簽字確認后開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未經甲方確認超過工程量____%的部分,發(fā)生的費用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本合同甲方供貨清單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1、 甲方提供材料運到樓下交貨,由乙方負責搬運至樓上施工,搬運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2、 增加、減少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驗收完成后一次結清。
13、 雙方爭議協(xié)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補充協(xié)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甲 方: 乙 方:
房屋裝修合同模板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xié)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規(guī)格:房型 層(式) 室 廳 廚 衛(wèi)
1、_____室,計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廳,計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廚房,計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衛(wèi)生間,計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陽臺,計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過道,計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計_______平方米;
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總天數(shù):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 元;2、人工費 _________元;
3、設計費 ________元;4、施工清運費 _________元;
5、搬卸費 ________元;6、管理費 __________元;
7、稅金(3.41%)___________ 元;
8、其他費用(注明內容) 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guī)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質量檢查監(jiān)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yè)協(xié)會家庭裝潢專業(yè)委員會。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jiān)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guī)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xiàn)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新版家庭裝修合同樣本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進行:
付款要求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金 額
進程內容
對設計、預算 1000元簽訂合同
簽訂意向之日
認可 付款時扣除
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費50%
合計
工期進度過半
施工過程中 施工工費40%
年 月 日
竣工驗收 10%
當 天 元
增加工程項目 簽訂項目變更 100% 本文由城市獵房編輯整理,表應在補辦手續(xù)時結算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裝潢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tǒng)一發(fā)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fā)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新版家庭裝修合同樣本規(guī)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xié)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xù)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xù)。
2. 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 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yè)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xiàn)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 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xù)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應主動出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如是下屬分支機構,也須有上級公司出具的證明;經辦業(yè)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 指派(姓名) 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 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fā)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fā)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 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處。
5. 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新版家庭裝修合同樣本履行期間,雙方如發(fā)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驊{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tǒng)一發(fā)票向市室內裝飾行業(yè)協(xié)會家庭裝潢專業(yè)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新版家庭裝修合同樣本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xié)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zhí)壹份。
甲方(業(yè)主): (簽章)乙方: (簽章)
住所地址: 企業(yè)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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