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托代理合同(2)
財務委托代理合同
財務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啟東市廣發(fā)農產品商貿有限公司、啟東市展宏糧油貿易有限公司、啟東市興旺糧油有限公司三家企業(yè)的成本核算、財務處理、納稅申報事項。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為甲方提供財務代理,負責為甲方成本核算、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做賬、納稅申報。乙方委派陸瑛美同志為甲方服務。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70000元/年(為基數(shù)工資),服務費按季支付(每季支付15000元,余款年終一并支付,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如遇特殊情況協(xié)商確定。
(3)服務期限自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和健全企業(yè)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2)安排專人負責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的賬面數(shù)相進行核對;
(3)及時為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資料和其它有關材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交接登記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費用;
(6)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頒發(fā)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服務單位進行成本測算,并根據甲方提供的會計憑證開展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xù);
(4)按有關規(guī)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解釋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guī)和財稅政策方面的原則問題;
(6)對甲方提供的不實原始憑證或授意做出不當會計處理,有權予以拒絕并保留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7)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yè)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
四、會計資料交接:
(1)甲方派專人將會計憑證連同移交清單送到乙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2)每月10號為會計憑證的交接日。如遲交或不交會計憑證,由此造成不能進行正常賬務、稅務處理的,責任由甲方承擔(此條款視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2)甲方若因為乙方服務質量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經乙方確認方可終止合同。
(3)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實,涉稅文件處理不當,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5)乙方對上述責任事項享有最終的解釋權。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到期,如雙方沒有異議,則視同自動續(xù)期,無需另簽合同。
(2)如甲方納稅性質或經營規(guī)模發(fā)生變化,則收費標準相應調整。
(3)雙方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4)未盡事宜,雙方訂立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份。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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