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代理合同書(2)
人事檔案代理合同書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guī)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系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于12個月的管理費,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后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zhí)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fā)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在辦理相關手續(xù)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guī)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xù)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系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4、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連城縣人才智力流動服務中心(蓋章) 經辦人:
乙方:(簽字、蓋章)
用人單位:(蓋章)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地址:連城縣水利水電大樓一層
電 話:0597-3128796
郵 編:366200
人事檔案代理合同書范文三
北京雙高人才發(fā)展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 _(以下簡稱單位)聘用的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依據甲方與單位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書》為原則,就委托代理人事檔案及關系問題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應單位和乙方個人委托,管理乙方人事檔案及關系。乙方原工作身份為 _ 。戶籍所在地為 。
2、根據檔案記載,經單位許可,為乙方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3、乙方在聘用工作期間工齡連續(xù)計算。
4、乙方與單位解除聘用關系后,根據單位委托,按原工作身份介紹乙方到新的就業(yè)單位。
5、甲方在未得到單位與乙方解除聘用關系的書面通知前,不得應乙方個人要求調轉其人事檔案及關系或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6、甲方不負責其他管理責任。
二、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人事管理規(guī)定和單位的工作安排。
2、乙方與單位解除聘用關系后,應在離職后的15日內持單位書面證明到甲方辦理調檔或轉個人存檔手續(xù)(非北京戶籍員工檔案必須辦理檔案轉出手續(xù),檔案擬接收機構僅限新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北京市級及各區(qū)縣人才機構、存檔人員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組織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否則由于遲延調檔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開具人事證明或辦理有關手續(xù)時,須向甲方出具單位介紹信。
4、乙方調離或改變代理方式時,須交回合同書及存檔憑證,結清代理費。
5、如乙方屬非北京戶籍人員,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人事檔案自戶籍所在地或北京市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至雙高中心的轉移手續(xù),進行異地存檔。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自乙方檔案轉出之日起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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