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2)
十一、違約責任
11.1 乙方違背10.2.2、10.2.4款規(guī)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 乙方違背10.2.10、10.2.11款的規(guī)定,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十二、爭議解決
本建設工程發(fā)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營山縣仲裁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向營山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3.2 本合同一式捌份,蓋章簽字即生效,雙方各執(zhí)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13.3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主要是挖土(石)方,土(石)方內運及外運、場地平整等,(具體內容包括: )
(四)工程方量:工程完工后按實際開挖部分現場測量為準 (暫約75000立方米)。
二、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議,工程開工日期自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9月28日止。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環(huán)境影響、道路狀況、車輛運輸、管理情況、施工檢查、政策變化以及可能出現群眾阻撓施工等一切可影響施工進度的因素,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現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調整。
三、工程質量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場地及開挖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
四、工程價款及結算
(一)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65元/立方米,全部工程包括挖、填土(石)方費、裝車費、平整費、運費、衛(wèi)生費、棄土費、稅金及相關費用,雙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上述單價為綜合單價,不分土石成分、使用機械、運輸方式、挖填方式、碾壓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機械(含機械進出場費、過路、過橋費、油費、機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續(xù)的辦理等)、破碎、空回、場內轉運、安全防范措施費、相關審批手續(xù)辦理、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費、各種風險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圍和工程內所含的一切費用及合理利潤、相關稅費,無論工期長短均按本單價執(zhí)行結算。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條款約定單價乘以確定的挖土方工程量進行計算。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1、乙方以全墊資方式承包本工程,甲方以合同簽訂日起兩年內付清工程款給乙方。
2、本合同的工程量按變更通知單及雙方共同現場測量成果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開挖過程中如未達到甲方開挖要求,欠挖不影響工程施工的情況則根據實際情況扣減工程量;如超挖、欠挖造成施工影響由乙方負責,超挖不另計工程量;
3、對工程變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辦理變更簽證;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零星工程需辦理現場簽證;工程變更涉及工程量減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簽收后的工程變更資料作為結算依據。變更簽證、現場簽證按規(guī)定簽字蓋章確認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三)工程價款撥付方法: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支付。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乙方不得將合同約定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程開工后,如發(fā)現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諾實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施工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二)如甲方發(fā)現乙方未按時安排人員進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在指定棄土點棄土,非經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處理。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范圍坐標。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jiān)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xù)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工程變更:甲方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完工后,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15日內進行驗收;
5、雙方約定的由甲方應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2、乙方根據甲方給定的軸線點進行施工測量;乙方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并設臵洗車槽;
3、負責施工區(qū)域的安全保護,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保護措施不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按規(guī)定設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員安全由其自行負責,乙方對行人、過往車輛及周圍群眾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與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園林綠化設施,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復、賠償。如乙方不及時修復、賠償的,甲方將按照對方要求給予修復或賠償,其費用全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環(huán)境管理和安全生產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6、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清潔整齊。施工期間必須服從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與現場無關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擔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關規(guī)定,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由于違反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負;
8、乙方必須與項目管理人員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如乙方沒有及時提交材料供應計劃申請或因材料堆放不當發(fā)生的丟失、損耗、二次搬運等費用由乙方自負;
9、涉及到材料運輸用工等當地群眾關系由乙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由其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10、雙方約定的由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二)乙方違約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工期完工,每延誤1日,按每天1000元的罰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連續(xù)停工5日以上,視為中止工程,甲方按實際驗收合格的工程計算工程價款,從合格工程價款中扣除20%作為罰款,并取消承包資格,后期工程重新選擇隊伍;
6、乙方必須安排具體人員長駐工地負責施工,連續(xù)3日不在工地或不為本工程服務的,每日罰款1000元。
八、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或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調不成時,雙方約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級解決。
1、調解;
2、向惠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3、依法向惠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無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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