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合同范本(2)
鋼結構工程合同范本
鋼結構工程合同范文三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xié)商簽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面積:鋼結構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內容:鋼結構及維護和保溫工程
1.5 承包范圍:所有鋼結構主體、維護工程、基礎土建工程等內容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日歷天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萬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制作安裝。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jīng)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準認可。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lián)系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上海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guī)均適用于本合同文件,國家(包括部、委)與上海市對同一問題均有規(guī)定時,以上海市的規(guī)定為準;上海市無規(guī)定的,以國家的規(guī)定為準。
適用標準、規(guī)范:本工程應執(zhí)行的規(guī)范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及其它政府的規(guī)定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滿足工程總進度計劃前提下,按質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圖紙。
圖紙?zhí)峁┨讛?shù):甲方應提供全套施工圖5套,其中二套施工圖作為竣工圖資料在竣工后返還甲方。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范圍內所發(fā)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xiàn)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范圍內所發(fā)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xiàn)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水電頭子接到施工現(xiàn)場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業(yè)主及監(jiān)理的關系。
甲方負責進行腳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生活、生產(chǎn)用地。
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應在分階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進度計劃。每月末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施工月報,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書。對甲方的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料計劃,另見雙方簽定的補充合同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的防火、防盜工作,并明確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對房屋、各種構筑物,各類設施均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應予修復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現(xiàn)場的機械、材料、設施,使施工現(xiàn)場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應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應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現(xiàn)場。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圖紙出齊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如甲方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在下階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后2天,以書面形式批準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視為確認。
第10條 工期提前和延誤
本工程甲方標書要求總工期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內完工,則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付款方法及細則另見合同補充) 工期延誤是指:
(1) 外界因素對施工進度造成的影響,如一周內停電水造成等工累計超過8小時甲方予以順延。
(2) 因甲方原因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如不能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而引起甲方返工,變更手續(xù)辦理不及時,造成乙方等工及因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的其他影響等,乙方在這類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fā)生的經(jīng)濟支出、工期延誤天數(shù),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答復,逾期可視為確認。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代表在5天內簽證認可,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視作認可。
第11條 檢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檢查,如發(fā)生有遺漏項目施工質量等問題,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應及時予以實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為正式竣工。
第12條 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以質量監(jiān)督站為準。
第13條 隱蔽工作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需驗收的部位按驗收規(guī)范確定。
第14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工程包干價為 萬元人民幣。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
第15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法根據(jù)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階段支付
(1) 工程開工前,支付備料款 萬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進場安裝后5天內支付總價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主體后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維護、保溫安裝結束后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80%;
(5) 竣工后30天內支付到總價的95%,其余作為預留保修金。
(6) 預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無息返還。
第16條 材料供應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應(除甲方供應設備外),乙方采購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須先征得甲方認可,方可定貨采購。甲方供給的設備材料參見補充合同。
第17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資料一套
乙方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應召集各有關方面人員參加驗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圖。竣工圖編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18條 保修
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范圍。
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xié)議。
第19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zhí)行合同條款,并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盡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fā)生爭議,按下列 原則處理:
1、雙方發(fā)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xù)執(zhí)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2天內執(zhí)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zhí)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zhí)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20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jīng)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21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chǎn)規(guī)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jù)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guī)定,否則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22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xié)商處理。
第23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后終止。
甲方(蓋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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