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房建設合同(2)
機房建設合同
(二)付款方式:
1.乙方辦理完畢開工手續(xù)并經甲方認可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算總額的 40% 即人民幣(大寫) 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乙方完成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布線、電源柜、列頭柜、網絡機柜、設備接地線、防雷等工程,并由甲方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額的 30% 即人民幣,(大寫金額) 。
3. 機房建設結束終驗交付使用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經決算審計后的最終工程價款除預留 5% 的質保金外的其余款項。
4、機房正常運行一年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5% 的質保金。
5.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戶 名:
開戶銀行: 地 址: 帳 號: 6.根據(jù)投標文件,乙方承諾工程保修其為三年。
7.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shù)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稅務發(fā)票,甲方收到合格發(fā)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fā)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fā)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 ;
(二)施工最后期限: ;
(三)完工時間預計: ;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各類設備和材料的品牌、型號等進行審核、確認,明確乙方具體工作內容;
2.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jù)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jié)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
3、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件,并協(xié)調相關公司安裝調試,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4、甲方有權聘請第三方公司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聘請監(jiān)理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機房建設的整體要求,制定機房建設方案(包括機房設計方案、各類設備、材料的品牌、型號、工程預算、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等),甲方對于乙方提交機房建設方案同意與否,應當在 5個工作 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應按照其投標方案確定的機房建設方案(包括機房設計方案、各類設備、材料的品牌、型號、工程預算、施工方案等)進行設備和材料的采購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等工作;
4.乙方應制定保障本工程質量的措施、方案等,并遵照執(zhí)行。
5、乙方負責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與有關單位的協(xié)調工作;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9、乙方應配合甲方聘請的監(jiān)理方的工作,遵守工程監(jiān)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
10、乙方負責本工程消防和防雷單項的驗收,并承擔相關費用,交付相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報告;
11、項目終驗后,乙方負責聘請中國計算機協(xié)會計算機機房評測中心對新建機房進行評測,評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 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yè)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yè)信息及其它商業(yè)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機房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jù)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xiàn)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機房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xiàn),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 5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 5 %。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tǒng)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張家口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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