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2)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簽定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后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后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____%進度款;
4.工程驗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書后三十天內完成工程結算的審核工作。工程結算后七天內付至結算總價的______%工程款;留結算價的 5% 尾款,園建工程及綠化工程單項保修期滿后______天內分別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5.發(fā)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6.確因發(fā)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fā)包方承擔。
7.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7.1 工程量以審查后的施工圖加變更簽證、圖紙會審記錄等按實際工程量進行計算;
7.2 園林建筑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費用計取套用二00三年《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3 安裝工程項目費計取套用2002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按定額計價;
7.4 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于2003年7月12日頒發(fā)的《二00三年園林工程定額計價程序表》計費后總價下浮5%計算;水電安裝工程結算造價按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于2003年7月12日頒發(fā)的《二00三年安裝工程定額計價程序表》計費后總價下浮5%計算;
7.5 園林建筑及綠化工程及安裝工程的主材價格執(zhí)行東莞建委頒發(fā)的2004年度7月份《xxx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材料、苗木價格表》,發(fā)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廠家、原產地及價格等;
7.6 發(fā)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價格,結算時列入獨立費,價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條7.4款下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guī)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逾期違約金。
2.發(fā)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責任,竣工日期得以順延。
(2)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fā)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以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guī)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圖紙。上述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發(fā)包方執(zhí) 1 份,承包方執(zhí) 1 份,副本 2 份,發(fā)包方執(zhí) 1 份,承包方執(zhí) 1 份。
發(fā)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綠化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文三
業(yè)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 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施工范圍
1、施工范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fā)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后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fā)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yè)主設計要求及行業(yè)規(guī)范執(zhí)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guī)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guī)范。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xù)后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yǎng)金,甲方應在保養(yǎng)期期滿后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復檢并辦理保養(yǎng)終結手續(xù),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yǎng)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條:保養(yǎng)期
1、苗木保養(yǎng)期為 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yǎng)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yǎng),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yǎng),一切費用在保養(yǎng)金內扣除,超過保養(yǎng)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 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應在兩周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并于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guī)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fā)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fā)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周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并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xù)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養(yǎng)期界滿,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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