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廳租賃合同書(2)
展廳租賃合同范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xié)議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展廳的租賃,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廈門市 區(qū) 路 號第 層第 號展廳(以下簡稱“該場地”,詳見平面圖),該展廳建筑面積為 ㎡。乙方對上述展廳已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展廳作 展覽 使用,用于乙方舉辦 的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使用時限
乙方使用租賃區(qū)域的時限為每日 時至 時。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在約定的時限內使用該展廳;如乙方需在約定時限之外使用該展廳的,應提前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
第四條 租金支付
1、租金按小時計算,計算標準如下:
2、租金支付:
預 付 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
余 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余款 元。
3、租賃保證金: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甲方在收到足額保證金后開具收款收據。保證金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用于抵償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租賃期滿后,雙方共同查驗場地和設施設備,若場地和設施設備無缺損且乙方無違約,則甲方在10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若該場地和設施設備有缺損或乙方有違約情形,則乙方所欠繳的租金等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將從乙方租賃保證金中先行扣除。若租賃保證金不足以抵扣,由乙方另行支付。
4、支付方式:
乙方應將租金、電費和其他應付費用匯款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下:
公司名稱:
開 戶 行:
賬 號:
第五條 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務: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務:
(1)提供展廳和公共區(qū)域的原建筑照明。
(2)提供展廳內走道和公共區(qū)域內的清潔服務。
(3)在入口處提供票證檢驗服務。
(4)提供展會期限內的館內空調服務。甲方空調服務時間為8:00-18:00。如乙方需在甲方正??照{服務時間之外使用空調,應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
(5)提供展館的保險。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務之外的其他服務,雙方應另行達成補充協(xié)議。
第六條 設施的使用:
1、甲方應在簽約前向乙方如實說明與該展廳有關的場地情況,并向乙方提供該展廳場地設施技術數據等資料。乙方應向甲方如實說明展會情況,并根據甲方提供的數據資料判斷場地是否滿足會展需求。甲方未如實提供場地、設施的有關情況而造成乙方辦展活動無法順利進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未如實說明展品情況,造成場地設施無法滿足展品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擔損失,造成甲方場地設施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自費進行展臺搭建、安裝、拆卸、搬遷及善后等工作。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應妨礙甲方其他展廳或場地內的展覽或活動。
3、乙方應遵守國家用電用水的有關規(guī)定。除原展廳的照明用電外,其余用電乙方應按實際用電量向甲方支付電費。電費計費標準以 元/度為準。如對水、電的供應有特別要求,乙方應在進場前 日向甲方提出申請,并承擔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4、乙方如需在展廳內租用甲方電話、家具等設備的,應提前日與甲方辦理租用手續(xù)。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將所有租賃物品按原狀歸還甲方。
5、乙方不得對甲方在展廳和公共區(qū)域的形象、布局、建筑結構和基礎設施進行任何形式的變動和修改。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展廳內的柱子、墻面或廊道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許可,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即時拆除,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在租賃期限內,雙方應共同保持展廳和公共區(qū)域的清潔和暢通。
7、如無甲方書面特別許可,下列物品禁止進入甲方展廳:
(1)危險物,包括但不限于武器、槍支、刀、劍、彈藥、炸藥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險物品。
(2)未經海關同意的進口物品。
(3)任何影響甲方正常運作或被有關部門禁止的物品。
8、租賃期限開始的第一天,甲、乙雙方應對展廳和相關設施進行聯(lián)合檢查并就展廳的狀況簽署確認書,并以此作為乙方撤租時接受甲方檢驗的依據。乙方應對租賃期限內因其舉辦的會展活動所造成的展廳和公共區(qū)域設施折本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若甲方采用門禁系統(tǒng)管理各種人流出入展館的,乙方租用甲方展廳即表明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門禁系統(tǒng)以及和門禁系統(tǒng)相關的各種票證。具體使用方法及費用支付等內容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展臺搭建、設備安裝和會展物品運輸:
1、乙方所有展臺搭建和設備安裝工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及環(huán)保的規(guī)定,并于租賃期限開始 日之前與甲方簽訂《安全消防責任書》。乙方應按照甲方《裝修指南》的要求進行設計、搭建、裝修或安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承包商應在正式施工開始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圖紙,并報有關部門審查,獲書面批準后方可施工。乙方工作人員應持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發(fā)放的施工證方可在展廳內進行施工工作。
2、為確保會展活動的安全進行,乙方及其參展公司選擇施工單位應征詢甲方意見。因施工單位的行為給甲方場地設備設施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保證遵守甲方關于在展廳展品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 對參觀者的管理和緊急時間的處理:
乙方確認簽約時已得到甲方《租戶手冊》并同意遵守甲方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關于參觀者的管理以及協(xié)助甲方處理緊急情況的規(guī)定。乙方確認將向甲方提供在緊急情況下所必要的協(xié)助并聽從甲方授權人員的指揮。
第九條 保險:
乙方有責任投保展館租賃期限的公眾責任險和工傷事故險等險種。乙方會展活動中,包
括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間所發(fā)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傷事故等,均由乙方投保相關險種。保險期至少要至本協(xié)議終止之日,并向甲方提供保單的合法復印件。乙方在經營和展覽過程中產生的損失或對第三方產生的危害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及承擔,與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無關。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遵守本協(xié)議約定及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對乙方違反有關約定的行為予以制止。
2、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的會展活動。
3、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會展活動。
4、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物業(yè)管理,負責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qū)域和展廳)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jiān)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tǒng)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展廳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甲方場地,自覺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和管理。
2、乙方應按協(xié)議約定及時支付甲方租金、服務費、電費和其他應付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金額的 %作為滯納金;
3、乙方有責任維護展廳和公共區(qū)域的整潔。租賃期限屆滿,乙方應按時把自己及參展商的所有物品(展臺、展架、遺棄物以及垃圾)移出展廳區(qū)域。有關物品未能按時移出的,甲方將視為遺棄物進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對上述物品進行清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安裝設備、擺放展品、設置宣傳廣告等,應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乙方舉辦的為國際展覽會的,應根據國家及廈門市出入境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于展覽會開幕前 個工作日內,將 報送甲方,由甲方轉報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6、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展廳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或促銷活動。展覽期間,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和參展商不得從事商品銷售及其他與會展活動無關的其他活動。
7、乙方保證自己和自己的客戶不會對甲方或甲方場所進行的其他展覽會或活動有任何攻擊、損害或干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8、乙方負責對自己財產進行妥善保管,并保證其展品或其他物品,將不占用或堆放在非該展廳區(qū)域(包括室外場地),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9、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公共區(qū)域搭建展臺、宣傳廣告等設施,否則甲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需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保證其參展商在會展期間不將展臺私自出租、出售;會展活動結束后不將所搭建展臺出售。如出現(xiàn)上述情況,甲方將予以取締并拆除,所需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當要求起參展商在會展活動過程中不得出現(xiàn)侵犯知識產權、違規(guī)銷售等行為。
12、乙方會展活動籌辦過程中的宣傳和展出實際內容及標識必須與本協(xié)議內所注明的會展活動名稱保持一致,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并向乙方追究有關責任。
13、乙方如為宣傳會展活動而需使用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協(xié)議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展廳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或解除協(xié)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免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應支付相當于租賃保證金三倍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繼續(xù)按協(xié)議約定收取租金。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超過上述違約金,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超出部分損失: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服務費或其它應付費用超過15天;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展廳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或擅自變更展廳用途的;
(3)乙方在租賃期內對該展廳進行銷售、轉讓、抵押或者對該展廳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其所有權的行為的;
(4)乙方在該展廳內進行的經營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或因乙方的經營活動導致甲方及其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被投訴而產生行政處罰的;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以轉租、分租、轉借、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的等形式將所承租的展廳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使用的。
(6)乙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甲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約定,或不遵守甲方及其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規(guī)則,在甲方書面書面催告后3日內仍未改正的。
(8)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其他租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展廳的承租方)的經營活動遭受損害或中斷七天以上的。
(9)出現(xiàn)其他歸因于乙方,法律法規(guī)允許甲方解除合同之情形的。
3、甲乙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不符之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準,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對于協(xié)議的爭議,如不能協(xié)商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對下列事項雙方互不負責:
1、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調整而影響本合同執(zhí)行。
2、由于地震、火災(來自外部)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經營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2、《租戶手冊》和《裝修指南》為本協(xié)議的一部分,與本協(xié)議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附件形式補充。附件由雙方簽字確認,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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