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商場租賃合同_萬達商場租賃合同范本(3)
萬達商場租賃合同_萬達商場租賃合同范本
四、物業(yè)管理及物業(yè)服務費、冬季采暖費和能源費
1、乙方保證遵守管理公司對萬達廣場及該商鋪的《經營管理公約》,遵守《經營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及與管理公司達成的“租戶手冊” 中的物業(yè)管理內容。
2、從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當向管理公司交納該商鋪的物業(yè)服務費。該商鋪的物業(yè)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平米8元人民幣,即每月物業(yè)服務費為 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如日后物業(yè)管理費遞增或減少,由乙方自理。物業(yè)服務費每3個月為一個計費期。乙方應在每個計費期結束15日前向管理公司交納下一個計費期的物業(yè)服務費。
3、乙方應承擔租賃期限內該商鋪發(fā)生的水、電等能源費用(實行分戶計量),水、電費實行電卡充值。
五、保證金
1、為了確保本合同下各款項、費用按時足額交納,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納租金保證金、物業(yè)服務費保證金、經營質量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兩個月的租金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整)如乙方未能如約交納租金的,甲方有權從租金保證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罰,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索。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7日內補足租金保證金;逾期未予補足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收回該商鋪,商鋪交還按本合同第八條執(zhí)行。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乙方在經營期間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訴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3、合同終止時,雙方辦理完撤離手續(xù)后的10日內,由甲方及物管公司將租金、物業(yè)服務費保證金余額無息返還;在乙方辦理完撤離手續(xù)30日后,管理公司將經營質量保證金余額無息返還。
六、遲延履行違約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納其應付款項或費用,則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收取遲延履行違約金,該違約金以遲延應付款項或費用金額每日3‰計算,從應付之日至實際全額付清之日。
七、該商鋪的使用
1、該商鋪的裝修:乙方就該商鋪的裝修方案應事先交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審查同意后實施。甲方和管理公司應當在收到裝修方案后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同意。
乙方裝修時應當遵守萬達廣場有關裝修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管理公司有權對乙方不合理的裝修行為予以指正或制止。
前述甲方和管理公司的審查同意行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為,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并不導致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對乙方裝修承擔責任。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防火、防盜、用電等規(guī)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否則責任自負,造成他方損害的應予賠償。
3、乙方應當在經營范圍內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及萬達廣場的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其良好使用狀態(tài)。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或故障,乙方應當及時自行修復或給予賠償。
4、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按期足額向甲方付清租金的情況下,在甲方的書面同意下,乙方有權轉租或分租。屆時,租金由甲方與丙方協商,相關轉讓費由乙方與丙方協商。
5、乙方承諾:如果乙方的行為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賠償。
八、該商鋪的交還
1、本合同終止后的7日內,乙方應當在保護該商鋪墻面、天棚、地面裝修完整性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損耗除外)交還甲方。乙方應在撤離該商鋪時將商鋪內自屬物品清理完畢,逾期作為放棄物品,甲方有權任意處理。
2、乙方在撤離該商鋪前應當結清所有對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應付款項或費用。
3、因乙方原因導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7日內完成撤離,并將符合約定條件的該商鋪交還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還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日租金水平雙倍的占用費。
九、優(yōu)先購買權、承租權
1、在租賃期限內,如甲方轉賣該商鋪,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有關該商鋪轉賣條件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并在30日內與甲方達成相關協議,否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甲方將該商鋪轉賣給第三人,則甲方保證本合同內容得到受讓人知曉并繼續(xù)適用受讓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的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十、稅費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部門規(guī)定承擔并繳納相應稅費,租金不含任何稅費。
十一、合同終止與解除
1、如甲乙任意一方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違約,雙方自行協商以書面形式擬定賠償條款。
2、如乙方違法經營或危害社會秩序,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無需支付補償。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項下租期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愿意續(xù)租,應在租期屆滿30 日 前與甲方另行達成續(xù)租協議。
5、甲方出售房屋,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6、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1、為了萬達廣場商業(yè)步行街商鋪整體經營效益,甲方授權管理公司對需要合并經營的區(qū)域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和調整,乙方知曉并接受此安排。
2、商鋪使用人應自行取得在該商鋪進行經營所需的所有證照,并承擔相應費用,如需甲方提供協助的(如提供房產權證等權屬證明的),甲方無條件予以協助,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3、如乙方同時承租該商鋪相鄰商鋪,乙方應另行與該相鄰商鋪所有人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將商鋪間隔墻拆除以合并經營區(qū)域,但乙方應在該商鋪交還前恢復間隔墻。
4、乙方應知悉并遵守《經營管理規(guī)約》,守法經營,與鄰友好,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項合理規(guī)定。如因乙方不遵守上述約定產生的糾紛,一概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結業(yè)前須將營業(yè)執(zhí)照等與該商鋪相關證件全部撤銷處理,若未處理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商鋪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繼續(xù)使用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對方責任或損失。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的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管理公司地位和身份
管理公司作為該商鋪所在商場物業(yè)服務的提供方,不影響本合同中甲、乙雙方的主體地位和相關權利義務,不因此為甲方或乙方承擔任何責任。甲、乙雙方同意管理公司有權援引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與乙方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
十六、通知
1、甲、乙雙方按照下列內容送達通知或文件,可視為送達:
(1)甲方住址:
郵編:
(2)乙方住址:
郵編:
任何一方變更以上內容,應當及時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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