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經營合同范本3篇
現在有很多人選擇承包合同,那么山林承包經營合同怎么寫呢?一般要注意什么問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山林承包經營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山林承包經營合同范本1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于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 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yè)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有關費用。
1 發(fā)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yè);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讓、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甲方發(fā)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fā)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__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方(甲方):
村民代表:
承包方(乙方):
簽訂時間: __ 年_ 月 _ 日
山林承包經營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fā)揮雙方的優(yōu)勢,增加農民集體收入,經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guī)定,甲方同意將其集體所有的土地發(fā)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雙方議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積和范圍
甲方發(fā)包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實用面積 畝,以現狀四周范圍及雙方簽字蓋章的紅線圖確認為準,現狀不明確的以紅線圖為準。
二、 承包期限
雙方議定承包期限為。承包期屆滿,土地上附(定)著物所有權、產權按使用狀態(tài)無條件、無償歸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條件乙方有承包優(yōu)先權。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的標準為: 乙方應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幣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范圍內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種林木種植、農牧業(yè)種養(yǎng)以及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許可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或其他經營項目,開發(fā)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乙方應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經營有嚴重污染的項目。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保證本合同山林土地發(fā)包程序合法,保證本合同所有條款已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 保證發(fā)包給乙方的山林土地為其集體所有,保證與其他方無任何爭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huán)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進行的經議、糾紛或債務,未設置抵押擔保。
5、 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時辦妥發(fā)包范圍內山地與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將山地移交給乙方使用。
6、 協助處理山林土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7、 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qū)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并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8、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
1、 乙方的權利義務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有權在承包土地范圍內依法自主開發(fā)經營。
2、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支付,按應付金額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該土地時,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規(guī)劃建設道路網絡及搭建相關臨時建筑,但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否則甲方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yōu)先錄用當地村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土地上附著物及乙方投資建造的經營設施擁有所有權。
6、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在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圍內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各項補償手續(xù),附(定)著物補償收益總收入歸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補償款歸甲方。同時,甲方按實際承包期間計收承包費,以每年人民幣 計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應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內一次性全額不計息將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8、 承包期間內乙方若要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征用開發(fā)承包范圍的土地,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征地補償款給甲方。
9、 承包期間內,甲方同意乙方通過政府合法程序征用開發(fā)承包范圍的土地,乙方可對承包的土地采取改變土地性質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也包括經營其它項目,如農家樂、休閑旅游、養(yǎng)生會所、農牧種養(yǎng)等。
六、 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條款
1、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若由于設定有其他權利瑕疵、山林土地權屬不清或相鄰界限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應全額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足額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甲方已經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 如出現地震、戰(zhàn)爭、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責違約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 其他
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相關證件,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取得項目落戶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標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總體規(guī)劃的前提下,可依法辦理項目征地手續(xù)。甲方應配合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簽名等。
八、 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同處理,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補充議定內容作為合同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經營合同范本3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開發(fā)山林坡地,發(fā)展農村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發(fā)包林地的面積、位置:
經甲方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體面積、位置以山林證附圖為準)發(fā)包給乙方使用,該林地四至范圍:位于東江山的林地,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計______畝;附發(fā)包林地的《林權證》及四至范圍圖復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經營范圍:
乙方承包期內林地用途為發(fā)展生態(tài)農業(yè)、種植茶葉、果樹、興建茶葉生產加工廠房、倉庫和宿舍,開發(fā)經營農業(yè)科技園藝、旅游觀光業(yè),農藝科技培訓等。
三、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該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擔地上附著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補償款(補償標準按甲方原定的補償方案執(zhí)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時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圍內地上附著物的處置
1、原甲方地上附著物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五天內由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批砍伐手續(xù),手續(xù)到位之后三個月內砍伐完畢。無需辦理砍伐手續(xù)的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內清理完畢,不得拖延時間妨礙乙方進場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滿后除由乙方投資的生產設備、花木苗場內培育的苗木歸乙方處置外,地面不動產(包括廠房、宿舍、辦公處所等所用房屋、水電及道路設施、觀光景物以及茶園、果樹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毀壞。
六、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發(fā)包的林地必須為無爭議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協助乙方完成國家發(fā)包林地的有關手續(xù)、解決村民因發(fā)包林地引發(fā)的矛盾,處理林地權屬爭議等方面的問題。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現有道路暢通,并無償提供現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fā)包該地塊。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6、承包期內國家對農村林地的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自負盈虧,并負責繳納經營生產過程中國家和政府規(guī)定應繳的各種稅費,承擔修繕通往林地通路的責任和義務,如需改變道路現狀(擴大路面,改變走向等),甲方應提供協助,但涉及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在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在不影響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的前提下,有權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4、承包范圍內的各種自然資源(如山洞)為乙方開發(fā)利用,但不得破壞。
5、乙方經營生產的項目、品種,如遇有政府專項扶持資金、補貼歸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為確保甲乙雙方用水安全,山溪兩側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轉讓
在承包期內,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資或重新發(fā)展,在不違反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和經營范圍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開發(fā),有權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開發(fā)。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還。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妨礙本合同的執(zhí)行。
3、合同履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解除或變更,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及政策性征用該林地時,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種農作物,建筑設施等林地附著物,政府給予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復發(fā)包該地塊或因甲方人為隨意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因自然災害造成水資源緊張時,乙方應先滿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后,才能取水生產。
6、本合同期滿是否續(xù)約,雙方應提前_____個月進行協商。同時,甲方有權公開進行招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續(xù)約權。續(xù)約不成時,乙方應按時依約遷出,逾期不遷出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遷出后乙方遺留的財物超過一個月,甲方視作乙方放棄物權處理。
十、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嚴重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權追究其一切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與本合同有抵觸的應作說明,未作說明的按本合同約定的為準,補充協議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和擴大經營范圍,不得種植對環(huán)境及生態(tài)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樹,亦不能讓原有的桉樹再生。不得進行工業(yè)生產。不得在林地內進行各種違法活動,不得生產和存放各種違禁品。
2、 乙方在經營生產過程中,包括養(yǎng)殖的禽畜的糞便,不得污染環(huán)境,尤其是水源,各種排放物應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
3、 乙方不得在林地內進行任何礦產資源的挖掘和開采,包括土方,應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變。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公證機關保留_____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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