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3篇
林改后的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實踐中還存在著林地經濟效益受阻、生態(tài)公益關注不夠和林地資源浪費等問題。那么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感謝您的閱讀。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1
訂立合同雙方:
縣 鄉(xiāng)林業(yè)管理站(或縣林業(yè)局),以下簡稱甲方;
縣 鄉(xiāng) 村 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yè),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 樹苗、 樹苗、 樹苗……的栽培發(fā)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 畝 分土地作為 苗圃,地點在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零 月,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 樹苗 株, 樹苗 株, 樹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樹苗 株,樹苗 株, 樹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 %以上;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秧長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 元,其中,第一年撥給 元,第二年撥給 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 樹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徑不少于 公分; 樹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樹苗 元, 樹苗 元, 樹苗 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tǒng)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fā)苗提單向購方發(fā)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xù),銷售樹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購方發(fā)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fā)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xù)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zhí)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鄉(xiāng)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2
發(fā)包方(甲方): 鄉(xiāng) 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 鄉(xiāng) 村 社 承包方代表:
為了明確責、權、利,促進林業(yè)發(fā)展和農村社會穩(wěn)定,根據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按照集體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體林地的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jiān)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資源的行為,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義務
(1)確認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發(fā)現原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xié)助乙方申領林權證,開展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5)執(zhí)行縣、鄉(xiāng)林業(yè)總體規(guī)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和內部的林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收益權,享有承包經營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與其他農戶聯(lián)戶,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yè)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xié)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手續(xù)。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xù)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業(yè)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纳綉趦赡陜仍炝?。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內發(fā)生牛羊進林、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積極監(jiān)測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包、出租、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三)共同遵守的職責:
1、甲乙雙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雙方必須堅持“六個禁止”,即:禁止林內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禁止林內建房、起灶、用火、點火燎荒;禁止亂砍濫伐;禁止非法種植;禁止狩獵、圍獵、非法捕殺野生動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 元(大寫: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甲乙雙方簽字并經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證、司法部門公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鄉(xiāng)(鎮(zhèn))政府調解。
4、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證單位)各執(zhí)一份。
發(fā)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監(jiān)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3
發(fā)包方(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宗林地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發(fā)包給乙方,面積共 畝。
(二)承包期限: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jiān)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4)乙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xié)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林權確權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業(yè)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權與其他農戶聯(lián)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yè)合作生產。
(2)承包的林地、林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有權享受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xié)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
(5)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xù)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屬生態(tài)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開礦、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在承包林地內發(fā)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纳綉皶r造林,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6)如遇國家征占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林業(yè)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處理,林木補償費歸承包者所有。
3、承包期滿后,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4、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乙方按每畝 支付林地承包費(或實物),合計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 ,合計 。共計 (大寫: )。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兌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
(一)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乙方為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對甲方負連帶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三)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jié)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一)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交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用于辦理林權證一份。
發(fā)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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