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
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完整版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節(jié)約,勤儉辦學,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中辦發(fā)〔2013〕22號)及工信部、江蘇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學校各機關部處、學院及直屬單位的公務接待行為。本細則所稱公務,是指來賓來校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活動。
第三條 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jié)儉、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等原則。
第四條 上級部門、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單位等領導帶隊來校進行綜合性的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其余來校進行的專項檢查、調研交流、評估驗收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按照對口對等接待原則,由對口或者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學校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六條 公務接待執(zhí)行審批程序,事前制定接待方案,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活動統(tǒng)籌安排,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原則上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七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師生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八條 公務活動中,接待對象應按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自助餐為主,如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用餐地點原則上在校內賓館或餐廳安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菜肴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標準按南京市公務接待標準執(zhí)行。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zhí)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安排在校內賓館,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第十條 公務活動期間,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歡迎牌,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
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根據人員情況盡量集中乘車,合理安排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中可根據情況安排校內參觀,參觀點要與活動內容相關,并能展現(xiàn)學校的辦學特色和辦學成果,參觀過程中不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校園內一般不設交通禮儀崗,嚴禁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三條 學校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不得另立名目在會議費或其他費用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義向下屬單位和有業(yè)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轉嫁報銷公務接待費用。
財務部門要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控制,強化對公務接待經費日常使用的審核。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或電話記錄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公務接待違規(guī)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由學校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務接待暫行規(guī)定》(校字〔2008〕44號)同時廢止。
公務接待新規(guī)內容
嚴字當頭力剎公務接待“歪風”
梳理發(fā)現(xiàn),與2006年共計19條的“舊版”相比較,公布的“新版”《規(guī)定》增設至26條,其中,15條為全新內容,7條進行了大幅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為嚴格和細化各項要求和標準,《規(guī)定》共提出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可謂嚴字當頭。
一段時間以來,“大吃大喝”一度成為公務接待中最遭社會詬病的問題,“被接待”現(xiàn)象十分突出。為此,《規(guī)定》作出細致要求,并特別要求“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
除了對公款大吃大喝“頑疾”的整治,《規(guī)定》還重點在“住”、“行”、“游”等方面劃設“高壓線”,其中提到,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近年來,一些公務接待活動出現(xiàn)講排場、比闊氣、大手大腳和奢侈浪費等現(xiàn)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嚴字當頭的這份《規(guī)定》旨在狠剎公務接待中的“歪風”,有助于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社會發(fā)展研究部巡視員林家彬認為,《規(guī)定》對在短期內剎住“大吃大喝”的風氣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從長遠看,還需進一步加強對規(guī)范財務、財政支出等制度建設。
細規(guī)保政策不走樣重拳治“軟腐敗”
“過去我們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也很多,但是群眾經常抱怨‘幾十個規(guī)定管不住一張嘴’,為什么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落不了地?”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教授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如是反問。
“為此,人們常常責怪監(jiān)督不力,其實并不盡然,因為有一個重要方面被忽視了,那就是規(guī)定本身有沒有細致到可操作、能監(jiān)督。”在戴焰軍看來,這一《規(guī)定》的最大進步在于政策設計的細致化,“這是保證政策真正落地生效的前提”。
正如專家分析,觀察這份3000余字的文件可見,“細致”可謂貫穿始終的特點。其中,在接待單位安排的工作用餐方面,《規(guī)定》甚至細致到對于陪餐人數的嚴格控制。
戴焰軍說,長期以來,治理三公浪費和腐敗的規(guī)定多是粗線條的,類似“原則上”、“一般為”這樣的模糊表述,正是因為規(guī)定本身的不清晰,使得其在執(zhí)行和監(jiān)督中留了很多“制度口子”,導致政策走樣。
“三公腐敗是一種‘軟腐敗’,是特權腐敗的一種表現(xiàn)。”竹立家說,因為老百姓對這種明目張膽的特權腐敗看得見、摸得找,所以它對黨和政府威信的負面影響最大。此次《規(guī)定》之所以從細處著手,正是試圖破解這一“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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