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產稅實施細則最新完整版
北京市房產稅實施細則最新完整版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征的古老的稅種。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北京市房產稅實施細則全文,僅供參考!
北京市房產稅實施細則最新版全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和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座落在本市城區(qū)、郊區(qū)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縣城(含衛(wèi)星城)、建制鎮(zhèn)轄區(qū)內和工礦區(qū)范圍內的房產,均應在本市繳納房產稅。國家和本市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本條所指城區(qū)、郊區(qū)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縣城(含衛(wèi)星城)、建制鎮(zhèn)的范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qū)劃為依據。
第三條 納稅人有營業(yè)機構的,在獨立核算的營業(yè)機構所在地納稅;無營業(yè)機構的,在其房產所在地納稅。
第四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個月的月末帳面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 除《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者外,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由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自辦的各類學校、圖書館、幼兒園、托兒所、哺乳室、醫(yī)院、醫(yī)務室、診所等占用的房產;
2、火葬場、殯儀館、公墓的房產。
3、經市人民政府或市稅務局批準免稅的房產。
第六條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第七條 本市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條 本細則發(fā)布后,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 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具備自核自繳條件的,其應納的稅款,應在納稅期限內,自行計算繳納;不具備自核自繳條件的,由稅務機關填發(fā)房產稅繳款書,由納稅人繳納。
納稅人發(fā)生房產增加、減少或使用性質變更、租金調整等情況,必須在變動后十五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申報登記。
其他有關征收管理方面的問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本細則由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與《條例》同時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同時廢止。
房地產稅立法提速 “房產稅“試點城市改按新法實施
廣東省日前出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房地產稅等財產行為稅將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記者從深圳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處獲悉,因房產稅存在較大爭議,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進。屆時,包括重慶、上海在內的已試點房產稅的城市,將全部按照新法實施。
房產稅、房地產稅,一字之差,不少人對此多有混淆。房地產稅,是指有關房地產的稅收,包括開發(fā)、流通、保有環(huán)節(jié),比如房企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契稅等等。而房產稅,僅僅指向保有環(huán)節(jié)。
目前,房地產開發(fā)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均有征稅,而且稅負過高,但保有環(huán)節(jié)則一直缺失。 去年3月的“國五條”提出,要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去年下半年,媒體報道杭州、廣州、深圳等地制訂的試點方案已經成形,第二批試點即將推出,但最后擴圍計劃卻杳無音信。在廣東省日前出臺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房地產稅等財產行為稅將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
記者從深圳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處獲悉,因為房產稅存在較大爭議,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進。屆時,包括重慶、上海在內的已試點房產稅的城市,將全部按照新法實施。該負責人還表示,房地產稅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稅收合并進來,主要是針對存量房。有了房地產稅后,包括住宅、寫字樓、商鋪等等都要繳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日前公開表示,房地產稅的基調是加快立法。從具體時間表來看,2015年房地產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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