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文書范文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一種有效方法。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硇姓V訟文書范文,供大家參考!
行政訴訟文書范文一
原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訴狀副本____份。
2、行政處理決定書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行政訴訟文書范文二
原 告:
姓名: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5年9月14日
民族:漢
籍貫:
職業(yè):公務員
工作單位: 區(qū)工商局
住址: 區(qū)東門路1-2-1-201
電話:
被 告:
名稱: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
電話:
訴訟請求:
1、撤銷被告作出的 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理決定書;
2、責令被告就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向原告道歉;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8年元月23日,原告駕兩輪摩托車到區(qū)國稅局( 區(qū)長安大道)接妻子。其時幾名著公安制式服裝但未配帶警徽、警號及肩章等警察標志的男子在國稅局門前“執(zhí)法”。原告返回時因天氣寒冷,將頭盔取下交由妻子配戴,自己則戴著羽絨服帽子??蓜偵下窌r就被“曹某”(未表明身份,文書上署名姓曹)攔下。在查看了原告的摩托車手續(xù)后,“曹某”抬手就去撕扯原告的帽子,說不喜歡別人戴著帽子與之說話。原告就其無禮行為提出質(zhì)疑,雙方發(fā)生口角。僵持一段時間后,“曹某”拿出一本簡易告知書說,只要原告“留下大名”就可以“放一馬”。原告為了盡快脫身,迫于無奈,草草瀏覽文書見并無罰款,以為只是警告了事就簽了名。 “曹某”扯下第二聯(lián)塞給原告后隨即離去。在整個過程中,“曹某”一直未表明身份且態(tài)度惡劣,動作粗暴無禮,更未出示執(zhí)法證件,其行為完全偏離了一個執(zhí)法人員所應該具備的基本行為準則。原告回家之后發(fā)現(xiàn)告知書上陳述其在淦河大道實施違法行為,并且用黑色鋼筆虛填罰款50元。
2008年3月11日,原告以情節(jié)輕微、事實不清、程序不合法為由向 市交警支隊申請行政復議, 市交警支隊程序科工作人員先是不肯受理,表示從未受理過這類復議,接著勸原告算了,免得以后交警“盯著搞”,說曹某當時未出示執(zhí)法證原因在于原告未要求其亮證,并說程序不合法是交警的事,不影響對原告的罰款。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 交警支隊受理了復議。2008年4月下旬,原告接到支隊通知說復議結果已出來,要原告去拿。原告于2008年4月25日到支隊時又被告知,因程序科陳科長出差,公章不在,到“五·一”后再說。2008年5月13日,原告終于收到 交警支隊復議決定書,復議決定書中避重就輕地表述原告的復議理由是“認為情節(jié)輕微”,并認定該案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作出維持原處罰的復議決定。
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被告倚仗其強勢地位,賤踏人權,蔑視法律,其工作人員所表現(xiàn)出來的極端不負責任的官僚作風令原告深感不解和震驚。原告認為,被告所作出的0115120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理決定極其不當,理由有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也規(guī)定“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jù)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被告工作人員“曹某”在整個執(zhí)法過程中既沒有出示執(zhí)法證件,也沒有表明身份。本案中執(zhí)法實施者與署名是否是同一人、其有無執(zhí)法資格到現(xiàn)在尚是疑問。同時,“曹某” 嚴重違反行政處罰告知程序,不但剝奪了原告的陳述、申辯權利,更是虛填處罰金額,騙取原告的簽字,其行為令人不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jù)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據(jù)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見,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是無效的,應予撤銷。
二、2008年3月23日,原告一直未離開過 城區(qū),更未到過淦河大道。0115120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理決定書中陳述原告在“淦河大道實施違法行為”完全是無中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被告以虛構的違法事實對原告進行處罰,理應撤銷。
三、原告到 區(qū)國稅局接妻子時,“曹某”等人在 區(qū)國稅局門前“執(zhí)法”, “曹某”看著原告駕摩托車駛上公路,之間行駛距離不過十余米。遭到“曹某”非法檢查后原告立即戴回了頭盔,不說“曹某”沒有及時指正原告的行為有養(yǎng)貓放鼠嫌疑,論事實情節(jié)實在輕微,而原告的行為也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對于情節(jié)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在程序?qū)嵤┥蠂乐剡`法,在事實調(diào)查中無中生有,在情節(jié)認定上處理過當,完全背離了行政處罰所應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必須予以撤銷。
望法院公正判決!
此 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年5月15日
行政訴訟文書范文三
原告: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
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行政訴訟文書范文相關文章:
1.行政訴訟文書
6.什么是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