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干部任用條例最新解讀
干部任用條例:有利于選人用人機制挑選出優(yōu)秀人才,有利于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2017新《干部任用條例》解讀的內容!
《干部任用條例》解讀
1、《干部任用條例》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干部任用條例》自2002年頒布以來,在規(guī)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近些年來,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干部隊伍狀況等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一是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累了豐富經驗,一些干部政策有新變化新調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與這些新政策相銜接;三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改進。這些變化使得《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本著與時俱進、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中央決定重新修訂并頒布《干部任用條例》。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體現(xiàn)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規(guī)律,推進干部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它的頒布和實施,對于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解決干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落實到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設高素質的黨政干部隊伍,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順利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干部任用條例》的總體框架和主要特點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wěn)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拆分“醞釀”一章并將有關要求分別體現(xiàn)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之中。修訂后,《干部任用條例》共13章71條,分總則、選拔任用條件、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xié)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交流回避、免職辭職降職、紀律和監(jiān)督、附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實體性和程序性規(guī)定。其中,“動議”、“ 民主推薦”、“ 考察”、“ 討論決定”、“任職”五個環(huán)節(jié),構成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加強黨的領導與發(fā)揚民主結合起來,進一步體現(xiàn)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同時堅持發(fā)揚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辦法措施,對有關制度作了進一步改進完善。二是堅持好干部標準,樹立科學發(fā)展、以德為先、注重基層的用人導向,把人崗相適、重視一貫表現(xiàn)等要求貫穿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三是堅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將經過較長時間、較大范圍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guī)定。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著重完善民主推薦,改進考察方式方法,規(guī)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四是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在嚴格標準條件、規(guī)范選拔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明選拔任用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黨組織、領導干部和選拔對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五是堅持有效管用、簡便易行,優(yōu)化程序、刪繁就簡。
3、《干部任用條例》堅持了好干部標準
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要著力培養(yǎng)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確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進一步豐富和發(fā)展了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干部標準的時代內涵,既為廣大干部明確了個人努力方向,也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鮮明地將好干部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并圍繞有利于選準用好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完善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七項基本資格,更加突出理想信念的要求,突出政治立場、政治態(tài)度、政治紀律的要求,突出堅持原則、敢于擔當?shù)囊?,突出加強道德品行、作風修養(yǎng)的要求,突出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實績的要求。二是在考察內容上按照好干部標準,突出了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工作實績、作風表現(xiàn)和廉政情況的考察。三是拓寬干部選拔的來源渠道,注意從擔任過縣、鄉(xiāng)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推進地區(qū)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干部交流。四是嚴把人選關,明確了六種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包括群眾公認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為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把不符合好干部標準的人擋在考察人選之外。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設計上,把選準用好干部貫穿體現(xiàn)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努力用科學的制度機制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時發(fā)現(xiàn)出來、合理使用起來。
4、《干部任用條例》突出強調黨管干部原則
黨管干部原則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最鮮明的政治特色,是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根本保證,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舉措,都應當有利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突出了黨管干部原則,強調黨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原則標準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體現(xiàn)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一是新增“動議”一章,規(guī)范了選拔任用的初始環(huán)節(jié),強調黨組織從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環(huán)節(jié)就應當發(fā)揮領導和把關作用。二是突出對考察對象人選的把關,規(guī)定考察對象由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防止簡單以票、以分取人。三是加強了黨組織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選拔任用人選的審批把關。四是嚴格監(jiān)督檢查,充實了“十不準”紀律要求,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突出強調黨管干部原則,發(fā)揮黨組織及其職能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把關作用,既要強化黨組織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干部中的責任,也要防止個人或少數(shù)人說了算。為此,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還采取了不少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注意發(fā)揚黨內民主,堅持充分醞釀、集體決策;注意發(fā)揚人民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強化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堅決防止在選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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