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產繼承協(xié)議書(2)
父母房產繼承協(xié)議書
父母房產繼承協(xié)議書范文篇四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長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家庭成員間的和睦相處,進一步明確家庭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避免其家庭成員間無謂的紛爭,現(xiàn)根據家庭房產的實際情況,并經母親與倆子的共同協(xié)商,現(xiàn)對家庭房產提出如下分割協(xié)議,以便家庭成員共遵守。
一、家庭現(xiàn)有房產情況
1、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
2、目前,此房產的產權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權均屬父親名字,母親現(xiàn)在年歲已經高, 為此倆子依法對其房產進行較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產分割的具體實施方法
1、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居住及房產權歸____________所有。
2、房產分割后,由______方出資_________ 萬元交付_______方,房屋所有權歸______方所有;出資款項協(xié)商事項:_______方可分期交付,每年按出資金額的30%交付一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______年內交付完成。
三、違約責任
1、若______方沒有按期交付出資金,視為______方違約,簽署的房屋繼承權限分配 協(xié)議等同失效。該房產房產的產權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權歸________________共同所有。
2、違約生效,房產繼承分配將重新制訂。
四、相關事宜
(一)父母的房產分割后,為了確保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于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響,現(xiàn)有相關事宜,商定如下: 1、房產分割后,倆子的居住處均須留有父母的一間臥室和一間廚房,以供父母無償 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終身。倆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變相占用留給父母的房屋。2、房產分割后,如遇房屋拆遷產生的經濟補償費用,均歸丙方所有,父母不享受經濟互補問題,但無論誰的房屋被拆遷或出售,父母仍要隨其居住,并做到臥室和廚房齊全。3、從明確產權之日起,父母可自由選擇居住地方。4、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年邁,倆子對父母的贍養(yǎng)問題,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德,各自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二)______方在未收齊所有出資金之前,可有居住在該房屋的權力,直至______方出資金繳清后方搬離該房屋。
五、所有由履行本協(xié)議有關的事務所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 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通過法律訴訟程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六、未盡事宜,再經三方共同商定解決。
七、本協(xié)議一經簽字后即時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協(xié)議。
八、本協(xié)議各自均已經看過無異議。
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父母親): 乙方(長子): 丙方(次子):
鑒證人:
日期:
父母房產繼承協(xié)議書范文篇五
男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20 年 月 日雙方相識戀愛,20xx年 月 日登記結婚。為保障自己在百年歸世后,對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據《婚姻法》第19條、《繼承法》第16條規(guī)定的精神,雙方經深思和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現(xiàn)有財產 雙方確認現(xiàn)有財產狀況如下:
1、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
二、獨立繼承 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 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三、效力及權利限制 雙方同意賦予本合同內容具有遺囑繼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無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第二款事由的情況下,不得再立遺囑處理遺產,否則,后立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均屬無效遺囑。同時,也不得通過贈與行為而使本協(xié)議內容落空。
四、無效遺囑與贈與 為保障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內容的實現(xiàn),雙方同意賦予相關的利害關系人有依據本協(xié)議內容請求法院確認下列行為無效之權利:
1、價值1萬元以上的贈與行為;
2、死亡前半年內價值1000元以上的贈與行為;
3、本協(xié)議之后所立遺囑;
4、其他使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內容無法實現(xiàn)的其它行為。
但上列行為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則 本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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