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處分規(guī)定是依據(jù)哪些工作原則展開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歡迎大家閱讀。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主要內(nèi)容
一、紀律處分的種類、措施與原則
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5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nèi)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黨組織嚴重違紀有2種處理措施:改組、解散;
3、5種情況從輕或減輕處分:
一是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是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的;
三是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
四是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現(xiàn)的。
4、5種情況應該從重或加重處分
一是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二是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jù)的;
三是阻止他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jù)材料的;
四是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是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二、 “六大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1、“政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發(fā)表危害黨的言論的行為;二是破壞黨的團結統(tǒng)一等行為;
三是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行為;
四是對抗組織審查行為;五是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行為;
六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行為;
七是違反政治規(guī)矩等行為。
2、“政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違反民主集中制;二是侵犯黨員權利行為
三是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
四是違規(guī)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
3、“廉潔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以權謀私行為;二是違規(guī)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 三是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行為; 四是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guī)定等行為;五是是違規(guī)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 ; 六是違反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規(guī)定行為;七是權色交易等行為。
4、“群眾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二是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三是侵占群眾知情等行為
5、“工作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黨組織失職行為;二是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
三是失泄密行為;四是違反外事工作紀律等行為。
6、“生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生活奢靡行為;二是違反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等行為。
黨的紀律處分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nèi)法規(guī),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部署。
第三條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nèi)法規(guī),是管黨治黨的總規(guī)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三)實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程序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是一項比較嚴肅的政策性很強的事情,必須按黨章規(guī)定的程序和手續(xù)辦理,一般情況下必須經(jīng)過黨的支部大會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直接作出決定。具體程序是:
1、調(diào)查核實。黨支部對違紀黨員所犯錯誤的事實,要認真進行調(diào)查研究,反復核實無誤后,形成調(diào)查報告。
由案件檢查機關、上級黨組織或紀委查辦的,應向犯錯誤黨員所在單位黨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調(diào)查報告。即案件檢查機關所組成的案件檢查組就辦案過程、查證核實的主要問題及定性處理意見所寫的綜合材料;犯錯誤黨員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案件檢查組對犯錯誤黨員的書面意見的說明材料。黨支部應在一個月內(nèi)作出處理決定,并按照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呈報審批。
2、談話教育。與違紀黨員談話,進行幫助和教育,聽取他對錯誤事實的說明和申辯。這種談話,可由支部書記或紀律檢查委員找他談,也可由黨小組開會進行集體談話。
在召開支部委員會前,可以召開犯錯誤黨員所在黨小組會議,讓其他黨小組的同志了解違紀黨員犯錯誤的事實,醞釀討論對其處分意見,為參加支部黨員大會作好思想準備。但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決定。
3、材料見面。在召開支部大會之前,支委會應將所要做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jù)的事實材料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
這里所說的事實材料,不包括調(diào)查報告、揭發(fā)檢舉材料、證明材料。見面須兩個人以上,并做好記錄。見面后,當事人應在材料上簽署意見,如本人有不同意見或拒不簽字,負責見面工作的同志應做出書面說明。
處分決定文稿應寫明違紀黨員的個人情況,所犯錯誤的事實、情節(jié)、后果、本人責任、錯誤性質(zhì)和處分意見等內(nèi)容。
4、召開支部委員會,根據(jù)案件檢查組提供的材料,依據(jù)黨紀規(guī)定,在案件檢查組處分建議基礎上,討論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意見,并草擬好處分決定。
支委會要認真研究黨委、紀委移交的違紀黨員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請調(diào)查組成員進一步介紹有關情況。在熟悉案情、學習相關黨紀處分條規(guī)的基礎上,支委會提出處分意見,并草擬好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文稿應寫明違紀黨員的個人情況,所犯錯誤的事實、情節(jié)、后果、本人責任、錯誤性質(zhì)和處分意見等內(nèi)容。處分決定文稿應在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處分決定前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意見。作出處分決定時,應認真考慮黨委、紀委的意見。
5、召開支部大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作出處分決定。召開處分黨員的支部大會,應當通知包括犯錯誤黨員在內(nèi)的全體黨員參加。違反紀律的黨員應當在支部大會上就自己的錯誤作出檢查,同時也有權利對所犯錯誤作出說明和進行申辯。參加支部大會的其他黨員應當對違犯紀律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對支部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和看法,同時也可以為違犯紀律的黨員進行辯護。處分決定必須由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犯錯誤的黨員亦有權參與表決。
支部大會基本程序是:會議主持人說明大會內(nèi)容;違紀黨員做檢查,匯報思想認識;支委會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黨員發(fā)言,對違紀黨員進行幫助,明確改正錯誤的方向,同時對支委會提出的處理意見發(fā)表贊成或反對的意見;違紀黨員有權說明情況或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辯護;到會正式黨員對處分決定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支部應到正式黨員半數(shù)以上方可通過。違紀黨員也可以對處分決定投贊成票或反對票。
6、材料整理上報。支部委員會將支部大會討論表決的情況寫成報告,將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交給受處分的黨員簽署意見,然后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如果受處分黨員拒絕在處分決定上簽署意見而對其處分又是恰當?shù)模Р咳钥缮蠄髮徟?,并在報告上注明這一情況。
請示報告要寫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時間,應到會和實際到會的正式黨員人數(shù),支部大會表決情況,通過處分決定的贊成票數(shù)、反對意見及票數(shù)、棄權票數(shù)、支部大會通過的表決意見。支部書記應在請示報告上簽名。
上報審批所附的材料應當有:錯誤事實的調(diào)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材料、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本人對處分的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7、處分批復。上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支部上報的處分決定應經(jīng)集體討論后批準。對黨員的處分自批準之日起生效。處分決定批復后,一般由違紀黨員所在支部口頭宣布,但個別錯誤嚴重,在群眾中影響很壞的,可以向群眾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訴。
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相應 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報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給予撤銷黨內(nèi) 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報相應的黨的委員會批準。
7、宣布執(zhí)行處分決定。給予黨員的紀律處分從黨委或紀委批準之日起生效。黨支部應在接到黨委或紀委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決定或批復后的一個月內(nèi),在黨支部的范圍內(nèi)予以宣布執(zhí)行。處分決定及批復要給當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訴,黨支部必須迅速轉(zhuǎn)遞,不得扣壓。對于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要給以批評教育。處分決定宣布后,黨支部應立即向黨委或紀委報告(執(zhí)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nèi)將處分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對犯錯誤的黨員需要給予黨紀政紀雙重處分的,對政紀處分,黨委可以提出建議,由人事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黨員處分的決定一般包括的內(nèi)容: (1)受處分黨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黨和參加工作時間,主要工作經(jīng)歷,現(xiàn)在工作單位和現(xiàn)任職務,工資級別等。
(2)所犯錯誤的主要事實、情節(jié)、責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幾種不同情節(jié)的錯誤,要分清主次敘述清楚)
(3)本人對待錯誤的態(tài)度。 (4)定性和處理意見。
黨的基層組織對黨紀處分有哪些批準權限? 1、基層黨委的批準權限。
?、?批準屬于基層黨委管理的一般黨員以及黨員干部的紀律處分。
② 給予基層黨委委員撤銷黨內(nèi)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多數(shù)決定。
?、?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可以直接決定給黨員的紀律處分。
?、?處理嚴重違紀的黨組織。 ⑤ 改變同級紀委和下級黨委、紀委對違紀案件所作的決定。
2、黨的基層紀委的批準權限。
?、?批準給予基層黨委管轄的違紀黨員和黨員干部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縣級及縣級以上各級紀委,有權批準給予基層黨委管轄的黨員開除黨籍的處分。
?、?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紀委,在特殊情況下,有權直接決定給違紀黨員以紀律處分。
?、?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紀委,有權改變下級紀委對于案件所作的決定。
關于處分批準權限的問題
按照黨章和中央紀委關于處分黨員或黨組織的批準權限的規(guī)定,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具體的分為隸屬管理和級別管理。
1.隸屬管理。就是指按照黨員的組織隸屬關系,來劃分黨委和紀委批準給予違反黨紀的黨員和黨組織處分的職權范圍。具體有四個層次:
(1)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城鎮(zhèn)街道、農(nóng)村中的黨員,違犯了黨的紀律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由所在支部決定,所在基層黨的委員會批準。如果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則必須由所在基層委員會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委、紀委批準;黨員干部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除按隸屬關系由所在支部作出決定外,還必須按照批準權限,報管理這一級干部的黨委或同級紀委批準。
(2)對于業(yè)務上直屬中央各部門領導或業(yè)務上實行雙重領導,但以中央部門領導為主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根據(jù)現(xiàn)行領導管理體制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人、財、物和黨的組織關系都垂直管理,直接隸屬上級主管部門。對于這些部門的黨員、黨員領導干部違犯了紀律需給予黨紀處分的,按照隸屬關系由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批準。另一種情況是人、財、物雖然由上級主管部門垂直管理,但是黨的組織關系卻隸屬于地方黨委。對于這樣的部門的黨員違犯了紀律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由地方黨組織批準,但事先應征求該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的意見,協(xié)商后再處理。
(3)對于在原單位工作期間違犯黨紀,在黨組織調(diào)查其問題前調(diào)到新單位工作,以及由于原單位撤銷、合并到新單位工作的黨員,原則上由犯錯誤黨員新調(diào)入單位的黨組織負責處理其違紀問題。
(4)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直屬機關工委、紀工委,對于所屬各部門黨員干部的黨紀處分,有批準權。對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機關中,應報中央、中央紀委或地方各級黨委、紀委批準的案件,中央或地方各級直屬機關工委、紀工委提出審議意見后,再報中央、中央紀委或地方黨委、紀委審批。對中央和地方各級直屬機關中,有審批權的部門,在批準給予黨員紀律處分后,應按照黨員干部的職務級別,報中央紀委或地方各級黨委、紀委批準的案件,同時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級直屬機關工委、紀工委。說白了,隸屬管理,就是說,黨的關系歸屬于誰來管理,那么,處分就由誰來辦理。
2.級別管理。級別管理是指按照黨員領導干部的職務級別,劃分各級黨委、紀委批準給予違紀黨員領導干部處分的職權范圍。根據(jù)黨章的規(guī)定和級別管理的原則,中央紀委規(guī)定:
(1)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批準對違犯黨紀的副省、副部級及其以上黨員干部的處分(包括國務院直屬局、辦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負責批準違犯黨紀的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委員,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處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紀委負責批準各自管理的違犯黨紀的正、副廳(局)級黨員干部的黨紀處分;負責批準違犯黨紀的黨的市(地)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紀委委員的黨紀處分。地(市)級、縣級黨委、紀委,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批準下一級違犯黨紀的黨員干部的黨紀處分。
(2)對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違紀,都應給予黨紀處分的,按照級別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有這樣兩種處理辦法:
一是統(tǒng)一審批。按照其中職務級別最高的黨員的批準權限進行統(tǒng)一審批。根據(jù)黨章和批準權限的規(guī)定,對黨員的處分,必須按照批準權限報有批準權限的機關進行審批;上級黨委、紀委有權直接給予黨員紀律處分。因此,案件中職務級別最高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報有權批準的黨委、紀委審批,而該級黨委、紀委也有權批準案件中其他違紀黨員的黨紀處分。
二是分別審批。由有批準權限的黨委、紀委對其職務最高的違紀黨員干部批準決定給予黨紀處分,對共同違紀的其他違紀人員進行統(tǒng)一平衡后,提出處分意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和批準權限,由所在黨委、紀委分別做出處分決定。
(3)退(離)休和退居二線的黨員違犯黨紀需給予黨紀處分的,怎么辦?按原任職務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辦理報批手續(xù)。離退休后提高了級別的,按提高后的職級報批。
(4)對于上級紀委直接立案調(diào)查的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的案件,在給予處分時,一般應由上級紀委根據(jù)調(diào)查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將有關材料一并轉(zhuǎn)下級黨委、紀委,由下級黨委、紀委做出處分決定,按照批準權限逐級報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上級紀委直接做出處分決定。
違紀案件的審理程序
案件審理程序是指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案件審理部門,對本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調(diào)查結案的案件和下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呈報審批的案件,按照審理工作的原則和要求,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定性、處理以及辦案手續(xù)方面進行審核,提出審理部門的意見,提請紀委會議或監(jiān)察機關局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和執(zhí)行監(jiān)督的程序。
(一)案件的受理。就是案件審理部門接到有關單位或部門呈報或移送的違犯黨紀政紀案件之后,對案卷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判斷該案是否符合審理條件的工作程序。這些條件包括屬于本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受理范圍,已經(jīng)調(diào)查終結的違紀案件,并且確認已經(jīng)構成違紀,需要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案件材料齊全并經(jīng)過整理,有關領導批示同意移送審理。
(二)案件的審核。案件的審核是指在案件受理后,承辦人通過審閱案卷材料、補充調(diào)查、與受審查人談話等方式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定性、處理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將案件提交集體審議的工作程序。案件審核,是整個案件審理工作的關鍵性階段。包括指定承辦人、閱卷、補充調(diào)查、談話、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等。一個案件的審理,簡單的由一人承辦,復雜的可以由兩個或兩人以上的組成審議小組進行審理,并確定由一人主辦,承辦人要對事實證據(jù)負責并提出對錯誤事實、錯誤性質(zhì)的認定意見和處理意見,起草審理報告、處分、審查結論、請示報告、批文通知等,結案后立卷歸檔,必要時補充調(diào)查,負責和受審查人談話。
(三)案件的審議。案件的審議又稱集體審議,一般指承辦人在對案件進行審核后,案件審理部門根據(jù)承辦人的匯報,集體討論、審核案件的事實、證據(jù)、定性、處理,并提出審理部門意見的工作程序。集體審議,可以集思廣益,發(fā)揮集體的力量和智慧,保證客觀公正地處理違紀案件。既可以加強監(jiān)督,避免個人或少數(shù)人擅自決定對案件的處理,也可以防止由于審理人員個人的主觀片面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可能造成的失誤。同時有利于抵制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說情風的影響。集體審議分兩個層次:一是審理室集體審議,審議結果形成審理報告,提交紀委或監(jiān)察局長辦公會審定。二是紀委會議或監(jiān)察局長辦公會按民主集中的原則,對案件進行充分討論,對審理部門的意見作出同意、復議、否定或繼續(xù)調(diào)查補證的決定。審理部門按照會議的決定或要求辦理必要的手續(xù)(處理決定、監(jiān)察決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等)
(四)執(zhí)行程序。案件審理中的執(zhí)行程序是指黨的組織、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違犯黨紀政紀的人員,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qū)⑴鷾噬У奶幏譀Q定或?qū)彶榻Y論付諸實施的過程。執(zhí)行是處理違紀案件的最后階段,通過對生效的處分決定或?qū)彶榻Y論的執(zhí)行,才能最終完成對違紀人員處理的工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處分決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下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批準的案件,有權調(diào)卷審查,對審查結論或處理決定、建議,直接作出改變,也可以責成下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重新審查。
(五)案件審理公文。案件審理公文是指審理部門在案件審理工作所制作的各種文書的總稱,主要包括:案件審理報告、處分決定、案件呈報審批的請示、案件處理的批復、復查復議決定、復審或復核決定、監(jiān)察建議書、通知、處理違紀案件政策和程序問題的請示和答復等。案件審理公文要求主題明確、邏輯嚴謹、語言規(guī)范、文字簡潔、用詞準確、文風樸實。案件審理是一個關口,所有案件都必須經(jīng)過審理把關后才能提交會和監(jiān)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討論;案件審理是處分決定的一個出口,所有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下達都要由案件審理部門按程序予以辦理;案件審理是反映執(zhí)紀水平的一個窗口,案件審理部門的審核監(jiān)督對提高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執(zhí)紀水平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看了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還看了:
3.黨的5種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