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為了正確評價教職工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教職工提高政治業(yè)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并為獎懲、培訓、聘用、辭退以及調整工作崗位和晉升工資待遇等提供依據(jù),特根據(jù)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和大家了解下吧!僅供參考哦!
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辦法最新版本2017年
一、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一)考核對象為全校教職工。
(二)新參加工作的教職工在我校工作超過半年的,參加年度考核,評定等次;未超過半年的,年度考核時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調到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單位提供有關情況,現(xiàn)工作單位結合在本單位工作情況予以確認考核等次。
(四)校內調動人員,由原單位提供情況,現(xiàn)工作單位結合在本單位工作情況予以確認考核等次。
(五)本年度因病、事假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者不參加考核;因私出境人員出境期間在考核中按事假處理;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暫不參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審查后如無問題,是否參加考核和確定等次,由考核主管單位確定。不考核(如待退休、長病假、出國等)的也須單位填寫表格,并將不考核原因在備注中寫明。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xiàn)和職業(yè)道德表現(xiàn);
2、能:主要考核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水平、教育教學能力、科學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和生產服務技能;
3、勤:主要考核工作態(tài)度、勤奮敬業(yè)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4、績:主要考核履行職務職責情況,包括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shù)量、質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經濟效益。
(二)考核標準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jù),各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相應的具體標準。
(三)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四)各等次基本標準
1、優(yōu)秀:正確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人師表方面表現(xiàn)突出。精通業(yè)務,工作勤奮,銳意進取,有創(chuàng)新精神,超額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2、合格:正確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人師表方面表現(xiàn)良好。熟悉業(yè)務,工作積極,能夠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3、基本合格:思想政策素質和業(yè)務素質一般,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4、不合格:違反校紀校規(guī),政治、業(yè)務素質較低,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夠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本學年內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五)優(yōu)秀等次的人數(shù)應控制在本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shù)百分之十以內。
四、考核辦法
(一)教職工考核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二)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核人根據(jù)工作任務定期記實,主管領導定期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每年進行一次。
五、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教職工對照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對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述職、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二)主考人根據(jù)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結合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及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主考人由各系、各單位考核小組確定)。
(三)各單位考核小組在聽取教學對象、管理對象、服務對象的意見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通知本人。
(四)教職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單位考核小組書面申請復核??己诵〗M在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對復核意見不服者,可向上級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考核領導小組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五)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考核領導小組將《年度考核登記表》和《考核結果匯總表》于次年一月上旬報人事處,《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的檔案。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二)教職工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考核單位應對其提出誡勉,并限期改正。如第一次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第二年擬定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的,則確定為不合格。
(三)教職工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可給予調整工作崗位、降級或降職,調整工作崗位、降級或降職后,其工資等待遇按新任工作崗位重新確定。
(四)教職工連續(xù)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應予以辭退。
七、考核機構
(一)學校成立??己斯ぷ黝I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組織、人事、紀委、工會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全校考核工作。考核的日常事務由組織人事部門承擔。
(二)各考核單位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黨政正職、工會負責人等3-5人組成,黨組織負責人任組長。
(三)各考核單位下屬系、所、部門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成立若干考核小組。
(四)考核組織的職責
1、各單位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考核辦法,組織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教職工的考核;考核小組成員的考核由各單位考核領導小組考核;
3、各單位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審核考核等次意見,審核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4、各單位黨政正職負責人由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
5、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監(jiān)督各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終審不服申訴。
(五)考核主管單位
考核主管單位是指A類學院、B類學院的系所、繼續(xù)教育學院、教育文化發(fā)展中心、華夏學院、圖書館、出版社、機關、后勤集團、華大集團等單位。
八、其他
(一)各級考核小組成員,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二)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華東師范大學教職工年度考核試行辦法》(滬華師人(96)內字第034號)同時廢止。
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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