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書
這些年我國房地產行業(yè)發(fā)展非常迅速,高度的利潤空間吸引大量的資金投資到房地產行業(yè),從而帶動房地產投資信托業(yè)的快速發(fā)展。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書,希望大家喜歡。
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書一
規(guī)模:1.5億
期限:6個月
預期年化收益: 100萬≤X<300萬6.4%;300萬≤X<800萬 6.7%;(按年付息)
【資金用途】:
長安信托作為受托人擬設立“長安寧·合肥弘陽房地產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計劃總規(guī)模為8億元,采用優(yōu)先次級的分層設計,其中優(yōu)先級信托資金4億元,由長安信托負責募集;同時,南京紅太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次級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對安徽弘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4億元的債權信托給長安信托,并以此作為信托計劃的次級信托單位。
【還款來源】:
項目投資回報。
【風控措施】:
1、安徽弘嵐將其持有的合肥北城CF201609號地塊為其還本付息義務提供抵押擔保,該地塊成本為68,481.82萬元;
2、南京紅太陽將其持有的安徽弘嵐剩余股權質押給長安信托,為安徽弘嵐的債務償付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3、南京紅太陽為安徽弘嵐對我司負有的40,000萬元債務本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弘陽集團實際控制人夫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項目亮點】:
1、項目所在區(qū)域具備較大升值潛力,且未在合肥市限購范圍內,銷售前景較好;
2、次級債權擔保方南京紅太陽為全國房地產百強企業(yè),公司債務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具備較強的擔保能力。且其地產運作經驗豐富,財務規(guī)范,管理有序,為項目提供較強的保;
3、本項目的擔保措施充分,包括南京紅太陽、實際控制人曾煥沙夫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項目用地抵押。
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書二
1、信托類型:單一資金信托。
(1)委托人/受益人: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
(2)受托人: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3)保管人: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
(4)投資顧問:X集團下屬投資顧問公司。
2、規(guī)模:5億元,全部由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理財產品認購。
3、期限:1.5年,可提前終止。5、經營管理考核指標:
(1) X集團負責金地名京項目的開發(fā)與管理,并按協議要求需達到若干考核指標(銷售率、留存利潤等),具體為:
信托成立滿1年時:
(a)X項目已銷售面積占全部可銷售面積的比例達到85%。
(b)X項目經審計的上月底的公司稅后留存收益達到1億元。公司稅后留存收益的計算公式為:累積經營性現金凈流入-應付股東款(如有)-工程應付未付款-應繳未繳稅費(含所得稅)-已分配利潤。
(2) 信托成立滿1年時,經營管理考核不達標時,金地對上海信托承擔無條件購買義務:
信托成立滿1年時,X集團對上海信托持有的南京公司股權負有附條件的購買義務:
(a)履行期限及方式:X集團應在達到觸發(fā)條件后的一個月內根據事先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履行購買義務,款到之后,將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上海信托及其他相關方必須全力配合并促成相關手續(xù)的變更。
(c)購買價格:5億元×(1+8.5%×信托實際存續(xù)天數/365);
(d)若X集團按約定履行購買義務,則信托提前終止并分配。
(3) 經營管理考核不達標時,若X未按照約定履行購買義務,則上海信托將對X集團所持南京公司股權享有強制隨售權,即上海信托有權將X集團持有的南京公司股權隨同上海信托持有的南京公司股權一同變現。上海信托在處置其原持有X南京81%股權所取得的全部價款歸上海信托所有,當該部分轉讓價款不足5億元×(1+10%×信托實際存續(xù)天數/365)時,X集團持有的19%隨附出售后的價款將首先用于補足該部分差額,其余部分全部歸X集團。
6、X集團購買選擇權:
信托成立滿1年時,X集團享有購買上海信托所持南京公司股權的選擇權,選擇權設置如下:
(1) 行權條件:信托成立滿1年;
(2) 行權期限:信托成立滿1年起的一個月。若一個月內X集團未行權,視為其自動放棄選擇權;
(3) 行權價格:5億元×(1+8.5%×信托實際存續(xù)天數/365);
(4) 行權方式及行權日:X集團應在行權期限內書面知會上海信托其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并根據事先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支付價款,款到之后,將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上海信托及其他相關方必須全力配合并促成相關手續(xù)的變更。上海信托收到X集團行權價款之日,視為行權日。
(5) 若X集團在行權期限內行權,則信托提前終止,上海信托向投資人進行分配;
若X集團放棄選擇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上海信托啟動股權變現程序,變現其所持南京公司股權,以變現所得向投資人分配。
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書三
(1)重大事項監(jiān)控
中鐵信托向南充房產派出一位董事,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公司重大事項(包括修改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對外投資、對外融資和擔保、轉讓公司主要資產、虧損彌補方案、利潤分配方案、1000萬元以上的資金調出、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招投標、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等)須全體董事同意才可實施。
(2)資金監(jiān)管
南充房產應每月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并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每月資金使用計劃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須中鐵信托委派的董事或其授權人員書面同意方可對外支付。如發(fā)生南充房產未按照約定對外支付資金的情況,則視為違約,對受托人造成的損失將由原股東江蘇中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賠償。
南充房產按月向受托人提交財務預算報告以及財務收支報告等,并按季度提供最新的財務報表及目標項目運營情況說明。
(3)信托到期時,受托人通過將項目公司股權溢價轉讓給第三方收回投資。中南建設協助進行股權轉讓或提供流動性支持。
(4)第三方保管。信托資金由大型商業(yè)銀行保管,監(jiān)督信托資金按信托合同約定使用,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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