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破壞選舉案件
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來發(fā)生的最嚴重的”破壞選舉案發(fā)出了強烈警示:必須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此案的嚴重性、危害性,深刻反思此案發(fā)生的原因,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衡陽破壞選舉案件,希望大家喜歡!
衡陽破壞選舉案件
湖南省人大會27日至28日召開全體會議,對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以賄賂手段當選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確認當選無效并予以公告。衡陽市有關縣(市、區(qū))人大會28日分別召開會議,決定接受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辭職。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在差額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過程中,發(fā)生了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現(xiàn)初步查明,共有56名當選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行為,涉案金額人民幣1.1億余元,有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錢物。
根據我國選舉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guī)定,湖南省十二屆人大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以賄賂手段當選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確認當選無效并予以公告;對5名未送錢拉票但工作嚴重失職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終止其代表資格。衡陽市有關縣(市、區(qū))人大會會議分別決定,接受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錢物但工作嚴重失職的市人大代表辭職。另有6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調離本行政區(qū)域已經終止代表資格。
湖南近日通報了這起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并強調,衡陽破壞選舉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是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戰(zhàn),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挑戰(zhàn),是對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的挑戰(zhàn),必須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湖南省有關方面已對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立案調查,對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審查。在案件進一步調查中,如發(fā)現(xiàn)有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也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另據了解,湖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童名謙(時任衡陽書記、市人大換屆領導小組組長)失職瀆職,對本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xiàn)正在按程序辦理,由中央紀委立案調查。
衡陽破壞選舉案件的嚴查
涉案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大,令人震驚
2013年4月初,被一些力量試圖捂住的衡陽破壞選舉案的蓋子,終于在中央直接干預和湖南大力推進下,被徹底掀開,籠罩在衡陽上空的一張黑幕終于被陽光驅除。
發(fā)生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間的這起案件,其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犯罪情況之惡劣、涉案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大,令人震驚——
衡陽市當時當選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錢拉票,金額總計1.1億余元,人均送錢近200萬元,這還不包括平時請客吃飯的錢。全部參會的527名衡陽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錢物1億余元。
衡陽市人大的大會工作人員參與收受與分發(fā)錢物,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錢款共計1001萬元。
包括時任衡陽書記、市人大會主任、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在內的衡陽一大批黨員干部在案件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紀,人數近500人……
“人大代表這一神圣稱號不容褻瀆,更不能用金錢來換取。”中央黨校教授辛鳴指出,“衡陽發(fā)生的破壞選舉案,就是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公然挑戰(zhàn)。”
從2013年4月起,一場徹底的清查風暴迅速展開,一大批涉案人員紛紛落馬。
政風靡亂,官風敗壞
衡陽自古湘江蜿蜒,衡山倚翠。然而,這個湘南重鎮(zhèn),一度政風靡亂,官風敗壞。
在衡陽街頭,不少干部群眾談到破壞選舉案時表示:“破壞選舉案就是一個大膿包,它是這么多年衡陽政治生態(tài)惡化、干部作風腐化的集中爆發(fā)。”“衡陽的干部作風再不抓,吏治再不清明起來,不出破壞選舉案,也會出別的大問題。”
“在衡陽,只要你傍上了大官,事就好辦;只要你肯花錢,為你辦事的官就好找。”一位當地的企業(yè)家如此總結衡陽官場曾經的“病態(tài)”,“以前在衡陽投資辦企業(yè)、開礦山,如果不跟當地的大小官員搞好關系,吃拿卡要的麻煩就會不斷。”
現(xiàn)任衡陽領導班子在反思破壞選舉案時認為,衡陽當地官風不正、正氣不彰、邪氣上揚,拜金主義盛行,這些情況到了很危險的程度。
據調查,近些年來,衡陽官員中打牌賭博、買官賣官、跑官要官、參股企業(yè)、建私房、打架等情況十分突出。有的區(qū)縣政府與開發(fā)商合作建設小產權房,牟取不正當利益,而一些群眾被拆遷了若干年還沒有安置好;有的地方修路等基礎建設工程連基本的招拍掛程序都沒有;有的地方低保金不是全部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難群體,而是常常被基層干部的親屬、關系戶瓜分;在不少政府機關,“吃空餉”情況十分嚴重;一些黨員干部,違反規(guī)定參股企業(yè),與某些老板過從甚密……
干部作風的腐敗、政治生態(tài)的惡化,成為衡陽經濟發(fā)展的嚴重破壞性因素。十幾年來,衡陽在湖南經濟版圖中的地位一再下滑,從穩(wěn)居前3強逐步淪落。一些原本有意愿到衡陽投資的外地客商,懼于當地名聲在外的官場腐敗和不良政務環(huán)境,而把企業(yè)改到了長沙、湘潭等地。
經濟社會問題的一再累積,反過來又使得衡陽本已不堪的政治風氣更加渾濁。
衡陽市人大機關是此次破壞選舉案“重災區(qū)”。在查處風暴中,衡陽市人大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幾乎被“一鍋端”,成為衡陽市人大機關自組建以來的最大政治恥辱。
“這個重大恥辱,集中反映了政風之亂不僅給衡陽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重大危害,更給政治生活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和破壞。”一位老干部對記者痛心疾首地說。
說起衡陽市人大機關的問題,胡國初這個名字是避不開的。這個已經被判刑的衡陽前任市人大會主任任職5年間,是衡陽各級賄選最為嚴重的時期。在這樣的不良土壤上,生長出了破壞選舉案這朵“惡之花”,是偶然中的必然。
主要領導玩忽職守,黨委、紀委沒有盡到基本責任
當衡陽破壞選舉案發(fā)生時,當時的衡陽黨委、紀委都在干什么呢?
談起一年多前的場景,在衡陽百姓的嘴里,在衡陽一些黨員干部的口中,對記者描述這個問題時有不同的“版本”。但無論細節(jié)有何不同,他們都一致用了一個詞:玩忽職守。
時間回到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這混亂卻關鍵的7天里,面對逐漸升級的賄選,當時的衡陽書記、市人大換屆領導小組組長童名謙以及衡陽采取的辦法是:不聽、不管、不查。
在選舉開始階段,賄選開始冒頭,有干部建議童名謙立即采取措施,實行三個一:罷免一個代表、抓一個人、開一個會,整肅選舉秩序。對此,童名謙和沒有回應。
在選舉期間,賄選全線升級,有些作為省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官員承受不了巨額賄選金額壓力,向組織部和有關部門反映賄選問題,有的甚至提出退選。但情況反映到童名謙這里,還是沒有行動,直至后來東窗事發(fā)。
那么,當時的衡陽市紀委又采取了什么措施了呢?
對于當時的情況,時任衡陽市紀委書記的肖斌及紀委主要領導其實很清楚,但就是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當時的紀委本身就腰桿不硬、隊伍不純,它怎么可能去查去管?上一任紀委書記任內,就有8名領導干部子女不用考試直接‘調’進紀委。與當地官員的關系盤根錯節(jié),紀委只能選擇裝聾作啞。”一名當地干部一針見血地指出。
因為在案中違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衡陽市人大會一位副秘書長說:“如果當時黨委、紀委及時出面查處,不可能釀成這么大的歷史事件,就可以避免很多干部犯錯誤。但是當時整個衡陽像處于真空狀態(tài)一樣,沒人管。”
在人大工作了30多年的湖南省人大會原副秘書長傅學儉指出,衡陽破壞選舉案可反思和警示的地方很多,但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是地方黨組織、黨員干部在這個問題上的麻木不仁和隨波逐流,“黨委、紀委沒有盡到基本的責任”。
現(xiàn)任衡陽領導班子在反思破壞選舉案時認為,案件的發(fā)生根本問題出在黨員干部理想信念缺失、黨性觀念缺乏。
在衡陽,一段時間選代表變成了官員和老板的“投資游戲”
記者在衡陽采訪時,不少干部談道,衡陽發(fā)生性質如此嚴重的破壞選舉案,有種種因素促成,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嚴重的民主意識淡薄以及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感。
2003年,衡陽賄選人大代表就開始露頭,到2007年至2008年開始蔓延,直到2012至2013年演變成大面積、多層級的賄選行為。一些代表當上縣代表時花了錢,因此給市代表候選人投票時也要收錢。以此類推,層層加碼,逐步形成了一條“投資回報”的利益鏈。一位此次被罷免省人大代表的衡陽市企業(yè)家告訴記者,上次選舉前,他就接到10多個索賄的電話,說:“別人都來了,你怎么還不來?”
此外,衡陽破壞選舉案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在確定代表結構時“貍貓換太子”,很多老板搖身一變成了“工人”“農民”“專業(yè)技術人員”等。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選人的93人中,竟有44人為各色老板。這些老板大多以專業(yè)技術人員、工人、農民身份成為候選人。以工人身份當選的15人,沒有一人屬于一線工人。以農民身份當選的13人,除了3人為農村外,其余均為老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衡陽當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錢當人大代表儼然是一種回報率很高的“投資”。
傅學儉一語道破天機:通過花重金當上了代表的這些老板,在融資貸款、申報項目、納稅上都容易享受到優(yōu)待,工商、公安部門要查辦這些人也有所忌憚,“但這些人中很多人連基本的代表法律常識都不懂,有些人甚至不知道還有部選舉法。”
“人大代表選舉程序應當進一步完善,要加大對選舉過程的監(jiān)督力度,讓選民和社會公眾一同參與監(jiān)督,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說,要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加強法律的規(guī)范和約束力,針對賄選出臺具體的禁止性規(guī)定。
原書記童名謙一審被判5年,近200名處級以上干部被處分
對衡陽破壞選舉案的嚴肅查處再次有力地表明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衡陽當地群眾更是一致?lián)碜o。
截至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和湖南省檢察機關已對衡陽破壞選舉案66案、69人依法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湖南省相關12家法院已對全部被告人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對此案負有第一責任的童名謙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審判處胡國初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此外,湖南省紀委分兩批給予466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處級以上干部近200人。涉案的50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已辭職或終止代表資格。
與此同時,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在衡陽全面、深入開展。
75歲的衡陽市民鄭石右告訴記者:“這么大的案子中央敢管敢查,說明了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
湖南黨校教授王學杰等多名專家指出,“賄選這種腐敗的影響和惡劣程度要比很多貪腐案件嚴重,它挑戰(zhàn)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嚴重危害到黨的執(zhí)政安全,必須下最大的力氣、最大的決心根治!”
衡陽新任班子痛定思痛,深刻認識到要防范類似破壞選舉案的發(fā)生,必須整肅吏治、匡正黨風政風。2013年下半年以來,衡陽市清理了1349名“吃空餉”的干部,連續(xù)下發(fā)4個文件對干部入股、參股企業(yè),打牌賭博,建私房、開發(fā)小產權房,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并由負責人親自抓、親自查,此外還對民政資金違規(guī)使用、民警執(zhí)法不作為、路政部門亂罰款等群眾意見集中的問題進行整改。
積極的變化總是會隨著政治的清明與干部作風的改變悄然而來。2013年,衡陽市的GDP總量已經回升到了湖南省第4的位置,2014年上半年,衡陽市的經濟增速在全省名列前茅。衡陽市的投資環(huán)境也正在得到改善。
衡陽破壞選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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