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休假期間規(guī)定有沒有工資
目前,國家對于女職工懷孕休假法律早已做出了明文規(guī)定,那懷孕休假的規(guī)定是什么呢?休假期間有沒有工資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懷孕休假期間的工資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懷孕休假期間的工資規(guī)定
1、保胎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fā),但是需要醫(y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fā)。
3、產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處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如果你得到的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貼,則由公司自行補足差額。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fā),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fā)。
懷孕休假規(guī)定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渡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9條規(guī)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第30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y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 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明文規(guī)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于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準,只要產假天數不短于現行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未婚懷孕有沒有休假
案情:去年11月1日,我公司招聘25歲的周小姐為銷售部業(yè)務員,并與她簽訂了一年期勞動合同。面試和入職時,她在表上填寫的都是未婚。我公司規(guī)定,業(yè)務員除周五來單位提交報表外,平常在外聯系業(yè)務,不用坐班。她入職時正是冬天,穿的衣服多,來單位又少,誰也沒發(fā)現她有什么變化。今年4月底,她突然提出要于5月6日至9月10日休產假,并填寫了請假審批單,在經理還沒搞清楚狀況的情況下就不來上班了。公司認為周小姐請假未被批準就擅自離崗,便從5月起停發(fā)了她的工資。產假到期后她也未上班,發(fā)短信說在休病假。請問,在沒向公司提交準生證明等證件的情況下,她有權休產假嗎?公司能否與她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周小姐在沒向領導解釋清楚時,就以休產假為由不到單位上班,產假結束后又不到公司交病休證明,這確實不妥。對于她是否有權休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勞動法》及北京市《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了“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法律規(guī)定了產假制度,只要女職工確實懷孕了,無論其是否結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她都有權利休產假。所以,只要您單位的職工周小姐確實生育了,她就有權利休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以及《婦女權益保障法》“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等規(guī)定,您公司不能因周小姐生育就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她產后未上班表示正休病假,如果有醫(y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用人單位也不能在醫(yī)療期內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有悖法律規(guī)定。
因此,職工未婚先孕,也有休產假的權利。
猜你喜歡:
懷孕休假期間規(guī)定有沒有工資





上一篇:懷孕休假的申請書要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