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帶薪休假時間_2017中國帶薪休假多少天
2017年中國還有什么帶薪休假的假期呢?其實帶薪休假是勞動法規(guī)定給職工的一種福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中國帶薪休假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中國帶薪休假時間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中國帶薪休假的案例
可以休假—— 制度何以“打折”執(zhí)行?
“工會都不管,我可不想為了這事變成領導眼中的刺頭。” ——央企員工秦海平
這些天,在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王英(化名)正忙著和同事交接工作,他準備和女朋友一起休年假,到外地游玩。“我所在的單位對職工休年假有明確規(guī)定,但因為女朋友在私企,一起休年假需要根據(jù)她的時間安排。”
在貴州省貴陽市某工商局工作的她(化名),休年假的事情則把她弄得有點煩心。
去年,剛進單位兩年的她因為工作忙,同時也想爭取一個好的表現(xiàn),沒有休年假。一次同學聚會上,聽說其他單位沒有休假的朋友都有補助,小孟這才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害。
中國1995年起施行的《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臺《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一條例兩辦法”),對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根據(jù)“一條例兩辦法”,職工依工作年限可分別享有5—15天的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帶薪年假的按照日工資300%補償。此外,根據(jù)“一條例兩辦法”,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小孟經(jīng)過了解發(fā)現(xiàn),不僅是她,其他不休假的同事也沒有補助。而對于跨年休假,“我的前任領導一律不批,新上任的領導則是看工作的努力程度而定。”小孟說。
現(xiàn)在跳槽到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秦海平(化名)有相似經(jīng)歷:“我之前在北京市延慶縣工商局工作,單位在帶薪休假方面規(guī)定十分明晰,只要和領導、同事做好工作交接,一般都可以享受帶薪休假。我剛去的前幾年沒有休假,每次都需要領導簽字,財務處直接把補助打到我工資卡里。”
秦海平說,到了這家央企工作后,待遇提高了,帶薪休假也有,但是所帶的“薪”僅是工資,不包括獎金,不休假的補助也被砍掉了,而且來年不能補休。對此,秦海平認為有得有失,“至少現(xiàn)在待遇提高了。再說,工會都不管,我可不想為了這事變成領導眼中的刺頭。”
沒有休假—— 打工就是為了掙錢
“請假都要廠長批,更別提休假了,廠里根本沒這制度。大家進廠主要是為了掙錢,很多人做滿幾年就回家,做個小生意。” ——廣東汕頭女工小陳
小陳是一名到廣東省汕頭市某五金工廠打工的普通女工,3年前,她和同樣來自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的丈夫在汕頭結識并結婚,如今他們已生下兩個孩子。
“一天工作三班倒,要工作12個小時,早上8點到12點下班;下午1點半到5點半上班;晚上6點半上班,10點半下班。一周只有星期六能休息4個小時。”小陳說,她手上每月過的零件成千上萬,工資也就3000多元。廠里每個月會規(guī)定任務,完不成的話還要扣錢。
員工能休假嗎?“請假都要廠長批,更別提休假了,廠里根本沒這制度。”小陳說,在廠里打工3年多,她基本沒休過假。“因為企業(yè)是私營的,前幾年效益不錯,老板心情好的時候,如果員工家里有事,可以請幾天假,期間不扣工資。近兩年訂單少了,工資有時還會減少,大家更不敢請假了,即使請了廠長也不會批。”
“進廠主要是為了掙錢,很多人做滿幾年就回家,做個小生意。”小陳說,她所在的廠大約有200多人,很多是來自云貴川的姐妹。她們進廠時都簽有勞動雇傭合同,但很多姐妹并沒有關注其中是否規(guī)定了員工有休年假或是補助等權利,甚至像工傷,廠里都不發(fā)補助。“廠里使用機器生產(chǎn),員工如果因為操作機器受傷住院,除了報銷醫(yī)藥費,老板每天只發(fā)基本工資30元。”
根據(jù)“一條例兩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jiān)督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切實執(zhí)行帶薪休假制度。2009年,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曾對此發(fā)布相關貫徹落實意見,其中明確指出,連續(xù)工作12個月的員工,企業(yè)必須保障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但很多企業(yè)并不愿意執(zhí)行。小陳說,老板曾向員工坦言,廠子本來就是小本買賣,強制執(zhí)行這些福利的話,真的無法生存。
“在汕頭打工的大多數(shù)姐妹,所在的廠里基本沒有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在我的老家興義市,大多數(shù)私企甚至不簽勞動合同。既然現(xiàn)狀是這樣,大家即使有意見,也只好忍了。”小陳說,很多姐妹知道企業(yè)應該有帶薪休假制度,但對更深入的細節(jié)并不了解。
對于未來,小陳表示,“希望盡快賺夠錢,回家做個小買賣,要是工作累了,我就給自己放假,做自己的主人。”
中國帶薪休假的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diào)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jù)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jù)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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