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治思維的認識
稅收法治是法治的屬概念,“公正”與“平等”是稅收法治的基本要求,權力制約是稅收法治的核心,稅收法治是實體價值和形式價值的有機統一體。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法治思維的認識,希望大家喜歡。
對法治思維的認識篇一
一、增強法律職業(yè)共同體意識,正確認識“檢辯”關系。
1.對抗關系。法律人的思維是在對抗中尋找法律的真諦。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角形的制度設計目的是通過控辯雙方的對抗,便于法官發(fā)現案件事實從而作出公正的裁判。“對抗關系”是訴訟結構設計的需要、權利保障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需要。在公訴案件中,控辯雙方任務不同,但實現司法公正的目標一致。依客觀義務之要求,檢察官在訴訟活動中應當搜集和審查有罪證據和無罪、罪輕證據。但檢察官傳統的追訴思維,往往使其更青睞于有罪證據。因此,從防范冤假錯案角度而言,辯護律師應是檢察官最可信賴和依靠的確保準確指控的力量。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檢察官只有認真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綜合審查事實和證據,才更有可能避免錯捕、錯訴的發(fā)生。
2.合作關系。刑事和解的案件對控辯雙方而言、對于被告人和被害人而言是雙贏的。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真誠悔悟以及愿意賠償損失,則需要辯護律師做相關的引導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刑事和解中,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是合作的關系。對于符合和解條件的案件,檢察官應當與辯護律師充分溝通,并聽取當事人意見。當然,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之間不是無原則的合作,應嚴格遵循回避、不得私自會見律師、不得為律師提供不正當幫助和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相關規(guī)定。
3.制約關系。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除了犯罪追訴者、訴訟活動監(jiān)督者和強制措施裁判者的角色外,還承擔訴訟權利救濟者的角色,即聽取訴訟當事人及其委托的辯護人所提出的侵犯其訴訟權利的行為的申訴、控告,并對相關侵權行為開展調查。辯護律師通過申訴、控告、辯護等方式對檢察官行使職權進行監(jiān)督制約。因此,檢察官應依法聽取辯護意見,特別是對于律師提出的權利救濟的申請應依法審查,不得無理拒絕辯護律師的申請。
二、堅守獨立性和公正性的底線,妥善處理與媒體的關系。
1.善待輿論監(jiān)督,堅守司法“底線”。對于輿論,檢察官首先應該是一個理性的聆聽者,其次是獨立的兼聽者,最終是公正的監(jiān)督者維護者。檢察官在執(zhí)法辦案中,應堅守兩個底線:一是良心底線,即檢察官對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和判斷的底線。就個案裁判的公正性而言,對于當事人的訴求,對于輿論的聲援,檢察官應力戒“鴕鳥思維”,既要堅持獨立辦案又要遵循執(zhí)法的“良心規(guī)則”。二是法律底線,就是忠實于憲法和法律,要求每一位檢察官在職業(yè)生涯中的任何時候都不能背離憲法和法律,嚴格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此外,堅守法律的底線,還應包括向媒體披露案情時所應把握的“適度性”。
2.借助網絡力量,加大反腐敗力度。首先,應該充分認識到網絡反腐是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的重要體現。其次,應該看到雖然網絡反映腐敗問題存在真假難辨的客觀局限性,但是為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提供了強大的輿論支持。再次,根據已經查證屬實的網絡反腐案件,檢察官應該高度重視并主動收集網絡反腐線索,并積極開展調查工作。特別是在已經開通的網絡舉報系統的基礎上,建立網絡輿情即職務犯罪線索搜索、分析機制,對于博客、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反映出來的貪腐信息及時甄別,適時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三、加強釋法說理,正確認識職業(yè)法律人與普通民眾思維的差異。
由于職業(yè)背景的不同以及價值觀的差異,在認識法律問題上,職業(yè)法律人的思維與普通民眾的思維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寧可錯抓,不可錯放”等思維,與法律人“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思維方式相沖突,加之缺乏有效的溝通,公眾對司法公信力往往產生質疑,使檢察官面臨巨大輿論壓力。筆者認為,檢察官應放下“法律貴族”的架子,開展有效的釋法說理:一是對法律文書進行說理,尤其是對于不立案決定書、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和不起訴決定書做好釋法說理工作。二是對當事人釋法說理。要按照高檢院要求,堅持將化解矛盾貫穿執(zhí)法辦案的始終,認真開展釋法說理、心理疏導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三是要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進行說理,將生澀的法言法語“翻譯”成通俗易懂的語言,使當事人聽明白、易于接受,形成法治共識。
對法治思維的認識篇二
1 有利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我國新時期如何進行依法治國作了重要部署。在與大學生交流時曾指出,“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就有源源不斷的強大力量”。當前,我們正處在一個特殊的時期,已經非常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總體目標,但我們仍然要看到國際形勢的錯綜復雜、改革發(fā)展的重要任務和依法治國的各種問題。高校法制教育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培育高等院校大學生法治思維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積極的促進總用,作為當代大學生,既要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也要堅定自身的法治信仰,以法律規(guī)范作為個人社會行為、學生生活的指南,以法治精神作為個人社會活動的底線,增強自身履行法制的主動性,做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倡導者,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同時,高等學校也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大學教育體系和校園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內容。
2 有利于踐行核心價值觀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zhàn)略任務。指出:“青年的價值取向決定了未來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而青年又處在價值觀形成和確立的時期,抓好這一時期的價值觀養(yǎng)成十分重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大學生法治思維,就是要加強法治實踐育人建設,發(fā)揮校園文化的熏陶作用,要在廣泛開展道德實踐活動中,形成大學生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禮讓寬容的道德風尚,增強大學生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等學校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大學教育總體規(guī)劃,貫穿始終,落實到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各環(huán)節(jié),覆蓋到全體大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需要創(chuàng)建良好的校園法治環(huán)境,培育校園法治文化等。
3 有利于高等學校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的客觀要求,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內在需要。當前,高等院校的發(fā)展環(huán)境、發(fā)展理念、發(fā)展方式正在發(fā)生深刻變化,迫切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加快高等院校大學制度建設。大學生是高等院校事務的管理主體之一,推進依法治校,培育大學生法治思維,需要高等院校積極轉變觀念,堅持以人為本、育人為本,德法兼修,用良好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加強和改善大學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與義務觀、公平公正觀、科學與理性并存的民主法治觀。
3 大學生法制意識淡薄的經典案例
案例一:劉某系吉林省某重點大學的工科學生,一直聰明好學,且家境非常優(yōu)越,學習成績名列前茅。但其有個特別的愛好就是喜歡“研究”偵探小說。同時,為了體驗小說中警察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較量結果,他開始盜竊學生宿舍的財物,每次行動他有一個原則,即控制財物的價值,不要達到數額較大(1000 元以下),以免構成盜竊犯罪,他認為小偷小摸警察抓不到,而且他行動時都戴手套,抹去痕跡,即使被抓獲,也最多拘留幾天。劉某先后作案十多起,最后被抓獲,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這時孫某才如夢初醒,可悔已遲矣。
案例分析:劉某之所以盜竊是要與警察較量,這也說明其法律心理的扭曲,缺乏一個健康的法律心理,所以,“知法”絕不是對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僅要求對法律條文有完整準確的理解,而且要求對法律精神、法律原則等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要求有一個健康的法律心理。
案例二:現年20 歲的李某原本是湖南省某醫(yī)學院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大一學生,性格溫和的曾某是李某的同班同學,關系一直十分要好。2006 年4 月,李某多次偷偷使用曾某的手機給男友打電話,由于是長途電話,話費自然很貴。當月月底,曾某發(fā)現話費猛增,便想去移動公司查詢話費詳單。李某害怕事情暴露,決定殺死曾某。2006 年5 月1 日上午,李某手持菜刀,趁曾某不備將其砍倒在血泊之中,事后經公安機關查明,曾某的身中62 道刀傷,造成重傷。2006 年10 月23 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
案例分析:年僅二十歲的李某將在監(jiān)獄中度過近二十年的時光,用她全部的青春歲月和大半的寶貴人生為她的罪行承擔罪責。一些在校大學生法律觀念淡薄,甚至犯了罪還全然不知。社會環(huán)境中的不良現象對大學生犯罪的產生具有多么巨大的影響。
4 培養(yǎng)大學生法治思維的有效途徑
4.1 堅定法治信仰
大學生要發(fā)自內心地認同和尊崇法治,時刻牢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條件下都不褻瀆法律。要嚴格敬畏法治,深入踐行法治,真正把法治作為學習和生活的準則,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的校園法治環(huán)境。
4.2 強化法律學習
深入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新時期的大學生,無論畢業(yè)即將從事什么行業(yè),都應該系統學習《勞動法》、《就業(yè)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guī),為依法維權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對法治思維的認識篇三
第一,法治理念。因為法治思維只有在法治理念支配下才能形成。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維的基礎,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思維方式。“法治的核心是嚴格依法辦事,”“法治的關鍵在于制約權力”。法治思維必然體現出法律至上、保障人權、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程序正義的五大法治理念。第二,法律規(guī)范。法治思維是在法律規(guī)范指引下的一種邏輯思維方式。這是因為法律思維本身就是規(guī)范性思維,這種規(guī)范性思維具體體現在法律規(guī)則、法律原則、法律精神的特征,這種規(guī)范性思維可以指引和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方向,從而引導人們在法律框架內活動,做到守法而不逾越法律,用法而不規(guī)避法律,這也是法治社會的客觀要求。第三,法治邏輯。法治思維應該是沿著這樣的邏輯思維思考問題:在法治理念支配下,在法律規(guī)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對現實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思考。在這種過程中,首先要從法治理念出發(fā),確定法律依據(包括法律規(guī)范、原則、精神),然后通過判斷、推理,形成認識和解決相應問題的結論、決定。法治思維就是依這樣的法治邏輯思考、認識乃至解決問題的過程。
“法律思維方式作為一種獨立的思維方式的地位在中國并未真正確立。幾千年來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泛倫理化的思維方式和革命戰(zhàn)爭時期所形成的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依然阻礙著法律思維方式的形成和普及”對法治思維的研究不僅從理論上有著積極意義,更重要的是對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形成具有以下指導意義:一是弄清法治思維的內在含義,使各級領導干部能夠搞清法律思維的要素和思維途徑,從而對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形成開辟了道路,指明了發(fā)展方向。二是通過人們學習了解法法治思維,并由其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和心靈,從而為社會及各級領導干部提供了法律知識和法律價值觀念。而這些知識和價值觀又在在一定程度上可提升社會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增強社會及領導干部抵御“人治”思維的能力;從而提高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當法治思維成為習慣性思維后,法律規(guī)范的指引作用為領導干部思維方式及行為提供了標準。當這種法律思維成為思維定式,領導干部就會在日常生活中時時以法律規(guī)范來衡量自己的行為。時時以法治邏輯來思考、認識乃至解決問題。那么,法治社會的實現也就為期不遠了。四是法治思維方式有利于領導干部對法律價值的重新認識,形成對法律的信仰,它對領導干部的世界觀、人生觀會發(fā)生很大影響,使廣大領導干部懂得法律不僅僅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公民權利的保障。
一、領導干部應具備的法治思維
關于領導干部應具備哪些法治思維,目前,在這方面研究的理論成果寥寥無幾,也沒有一個權威定論。有人認為:“領導干部應具備法律至上的現代法治思維、依法行政的法律思維、權力有限的法律思維、程序公正優(yōu)先于實體公正的法律思維。”有人認為領導干部法治思維主要包含了五個方面的思維內容,即合法性思維、權利義務思維、公平正義思維、責任后果思維和治官治權思維等。姜明安認為為了讓政府官員切實遵循和運用“法治思維”,需要做到以下五個方面合法:“目的合法”、“權限合法”、“內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筆者認為領導干部應具備的法治思維必然體現出法律至上、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程序正義、權責一致的五大法治理念。在這樣法治理念的支配下,形成以下法治思維:
(一)法律支配權力的法治思維它要求領導干部:一是在行使公權力時,必須樹立職權法定原則,無論是決策,還是執(zhí)行,無論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還是推動發(fā)展、深化改革,都應以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為自己的思維方式,包括目的、權限、內容、手段及其程序都要以法律規(guī)范審視其是否合法。對于法律賦予的職權,要正確行使,用足用好用到位,做到不錯位;對于法律要求應當履行的職責,要勇于承擔起來,做到不缺位;對于法律沒有賦予的職權,堅決不去行使,做到不越位。二是要強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強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盡快從習慣于以權辦事轉變到依法辦事上來。三是破除以下二個觀念:一要破除以權代法觀念。比如:遇到問題想領導是怎么講的多,想法律法規(guī)是怎么要求的少。二要破除以情代法的觀念。講交情、重友情的意識已經成為部分領導干部辦事情的一種思維模式。要破除這種以情代法的觀念,根本的一條就是領導干部要按照報告提出的:要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權,這是法律支配權力思維的有力體現。
(二)權責一致的法治思維權責一致的法治思維要求領導干部依法享有多大的權力,就應當承擔多大的責任,不應當有無責任的權力,也不應當有無權力的責任。它要求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利益徹底脫鉤的原則。實現權責一致的思維必須做到:一是授權明責:授予權力,明確責任;二是受權受責:接受權力,接受責任;三是履權履責:履行權力,履行責任;四是用權負責:使用權力,擔負責任;五是怠權問責:懈怠權力,拷問責任;六是瀆權追責:褻瀆權力,追究責任;七是弄權查責:以權謀私,依法查處。
(三)“權利”制約“權力”的法治思維法治理念的一個重要精神就是要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法治社會的理想就是要使“權力”服從于“權利”,并使“權利”有效地制約“權力”。而目前我國的權利(力)狀況是公權力強、私權利弱、公權力經常侵犯私權利。這種無限制的、被濫用的公權力,有悖于憲政原則和法治理念有損于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勢必導致對私權利的恣意侵犯。因此,要想實現“權力”服從于“權利”的法治理念,要想實現憲法的核心和最高價值,領導干部就必須將“權利”制約“權力”的法治思維縈繞腦際。時時刻刻不忘規(guī)范、約束自己的公權力,知悉權力范圍,嚴格在法律范圍內行使權力。認真接受“權利”對“權力”的有效監(jiān)督。
(四)應具備程序正義的法律思維沒有程序的民主,就沒有實質的民主;沒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程序正義是法治理念的生命線。因為存在著個人的情感在內,所以人們對于法律結果的接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即使已經非常公平、正義的一個決定,不同立場的人也就有不同的認可度。只有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走,讓當事人充分的參與到每個程序中來,其所作的決定才能更讓人信服,才更有說服力,才能更好的維護法律的尊嚴。因此,領導干部要具備程序正義的法律思維,在行使職權中不僅要按照法定權限辦事,還要按照遵循程序正當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二、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形成路徑
關于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形成的途徑,主流觀點無外乎在于內在法治理念的形成與外在法治環(huán)境的培育。筆者也是遵循這樣的一條路徑進行以下探討。
(一)培育領導干部的常態(tài)化法治思維
“由于幾千年封建社會深入人心的道德思維和建國前后幾十年一貫的政治思維作崇,我們常常有意或無意間用道德思維或政治思維來代替法律思維。”法律一直是以維護統治秩序的工具而出現,并沒有內化為人們心中的信仰和思維的慣性,特別是在領導干部的思維慣性中,法律成為裝飾門面的工具,需要就用,不需要就不用,甚至需要時也不用。因而,法律思維被排斥在常態(tài)思維之外,因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形成路徑首先要解決思維慣性問題,使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自發(fā)的一種心理需求。領導干部不管是決策、還是執(zhí)行;不管是思考問題、還是解決問題都要養(yǎng)成以法治理念支配、以法律規(guī)范指引、按照法治邏輯去思維的慣性,養(yǎng)成依法履職、依規(guī)辦事的習慣,讓法治思維真正成為領導干部的常態(tài)思維。
(二)建立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的法律學習制度
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常態(tài)思維就必須建立常態(tài)化的法律學習制度。實現學法常態(tài)化是提升各級領導干部法律思維的重要基礎。這種常態(tài)化的法律學習制度包括各級黨委中心組領導集體學法制度,新入職的、在職的的公務人員學法制度,領導干部提拔前和重任前的學法制度,領導干部犯錯誤被責任追究后的的學法制度、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學法制度,司法工作人員的學法制度、領導干部自學制度、領導帶頭講法制度等等。其中,中心組集體學法是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經?;谋WC,學法的時間每月應不少于一個法律學習日。規(guī)定領導干部、領導干部提拔前和重任前、公務員、行政執(zhí)法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每年接受法律知識培訓的時間和內容,特別是針對領導干部犯錯誤被責任追究后的學法時間和內容做出嚴格的規(guī)定。另外,將學法內容納入理論學習計劃之中,學法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應重點包括:歷屆黨代會工作報告中關于民主法治建設方面的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學習、人類政治文明法治建設的有益成果、依法治國理論學習、憲法和法學基礎理論的學習、我國基本法律的學習、行政執(zhí)法方面的內容、新出臺的法律以及現實案例等,不斷強化法治思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
(三)培育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的法律實踐
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常態(tài)思維,除了必須建立常態(tài)化的法律學習制度外,更重要的是培育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的法律實踐。重視法治思維的實踐運用。法治實踐是法治思維的歸宿,只有強化法治實踐,才能檢驗、鞏固法治思維。要多主動實踐。第一,對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問題,在眾多的解決方式中,要首選法治方式或者以法治為主要方式去解決。第二,在遇到權力與權利沖突、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沖突時,要牢固樹立“權利”制約“權力”的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辦事,“權利本位”的思想。第三,領導干部要積極支持行政訴訟,通過積極出庭應訴、積極旁聽法院庭審、調查研究分析案例、談判等實踐活動,強化法治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的能力。第四,領導干部要多咨詢法律專家。領導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在解決問題時也會遇到法律難題,應當將行為的性質、解決問題的途徑、法律后果、風險預測與防范等問題,積極咨詢有關法律專家。
(四)培育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的法治思維,必須擯棄“官本位”思想
“官本位”思想,其實就是“官崇拜”,其實質是“權崇拜”,是對權力運用、濫用、享用的崇拜。因此要規(guī)范權力的運用、監(jiān)督、制約,使為官者不想、不便、不敢、不能濫用權力,樹立對“民”之敬畏,對“法”之敬畏。同時,要明確權力的來源,圍繞“權力是誰給的”這個根本問題實現觀念變革,樹立“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賦的“民本位”思想。實現從權力本位向“民本位”、責任本位的轉變。從而淡化領導干部長期內心形成的“人治”的思維,有利于培育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的法治思維。
(五)培育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的法治思維必須建立和完善常態(tài)化的外部法治環(huán)境
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形成除了內在理念的培育外,建立和完善常態(tài)化的外部法治環(huán)境也尤為重要。
第一,要不斷建立健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權力常態(tài)化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加強問責制度的完善與落實工作,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保證對各級領導干部“法治能力”的監(jiān)督有力、有效。
第二,要將“法治思維的應用”作為干部政績考核和選拔任用機制的一個常態(tài)化要求。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與當前對領導干部的評價激勵機制密切相關。衡量各項工作的優(yōu)劣、成敗都是圍繞著各種硬性的、具體的發(fā)展指標、任務,很少審視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及其所領導的地區(qū)、部門的法治生態(tài)和法治環(huán)境。為此,當務之急是建立適應法治社會要求的干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對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的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評價標準。用一些具體量化、可操作、可測量的指標(如組織學習法律的次數,法制機構的健全情況、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的受理數量及裁決狀況等等)來評價政府的工作和考核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從而才能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
第三,大力選拔任用有法律背景的人擔任領導干部成為常態(tài)。目前,我國正處于國家建設階段向管理階段轉型時期,從世界范圍看,管理階段的領導人具有法學背景的人居多,這是因為,現代管理主要是法治管理,法治是調整社會各階層利益及社會矛盾最基本的手段和方式,因此,大力選拔任用有法律背景、具有法治思維的人擔任領導干部,對培育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的法治思維有著正向積極的激勵引導作用。
第四,借鑒反思要常態(tài)化,創(chuàng)造“典型”環(huán)境。一方面樹正面“典型”激勵,自覺學習那些主動、自覺和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和解決問題和矛盾的干部和事跡,另一方面以反面“典型”警示,對于那些堅持“人治”思維,在決策、執(zhí)法和其他行使公權力過程中違法行政、有法不依、濫用職權,給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損失而受到追究的反面典型與以鞭撻。從而,形成學法、用法、依法的良好氛圍和環(huán)境。
第五,建立和完善常態(tài)化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搭建領導干部與法律專家溝通的平臺。據了解,河北省從今年開始,利用三年時間,準備在全省、各地市及鄉(xiāng)級三級政府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這是培育領導干部常態(tài)化法治思維的重要舉措,值得借鑒和推廣。總之,領導干部具備何種法治思維?觀點各異,但,在法治社會里,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培育應該是常態(tài)化的機制與路徑,這樣,才能讓法治思維真正成為領導干部的常態(tài)思維。
看過“對法治思維的認識”的人還看了:
1.什么是法律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