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是怎么計算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試用期的工資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zhí)行。
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試用期工資的計算規(guī)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guī)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zhí)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
試用期離職工資
一般辭職而言,財務兩種方式給你結清工資;一是馬上支付你工資;二是跟據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你工資。如果公司不支付,到時候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試用期辭職不發(fā)工資不合法
公司規(guī)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fā)工資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這里需注意將“隨時通知”改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你工作了多久,按照每日工資×工作天數即可計算出你應當獲得的工資。
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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