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不能轉讓的情況
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轉讓給第三人,在操作中要注意相關的合同轉讓權利,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合同權利不能轉讓
合同轉讓本質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搞活經濟的角度出發(fā),應當允許大多數的合同權利可以被轉讓。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債權都可以被轉讓?;谏鐣怖嬉约吧鐣贤鄬π缘目紤],下列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有些合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特殊信賴關系而產生的,因此其內容僅針對特定的當事人才具有意義,才符合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這類合同一旦轉讓,將使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轉讓。這類合同通常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合同債權,例如雇傭、委托等合同;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fā)生的合同債權,例如以某個特定的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不作為的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債權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實行當事人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違反法律強行性規(guī)定的內容。合同一旦達成,在當事人之間即產生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當事人不得隨意違反。因此,如果當事人已在合同中有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構成違約;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因該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為無效。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遵守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例如,我國《擔保法》第61條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另外,對于法律規(guī)定須經國家批準的合同,在合同權利轉讓時應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否則轉讓無效。
合同權利轉讓的效力
1、轉讓合同權利的內部效力
(1)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權利,讓與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如果是部分轉讓,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系,成為與原債權人共享合同權利的新債權人。
(2)合同權利轉讓時,受讓人取得與合同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保證債權、擔保物權、完全債權、違約債權等,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1條)。
(3)讓與人應將合同權利的證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讓人。其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電報信函等。
(4)讓與人對轉讓的債權負擔保責任,凡因債務人主張可以對抗原債權人的事由而使受讓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讓與人應當負責。
2、轉讓合同權利的外部效力
(1)在讓與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效力
合同權利轉讓法律特征
1、合同權利轉讓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是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是合同債權。
3、合同權利轉讓既可以是全部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權利的轉讓。
4、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也一同轉讓,除非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
5、債權人轉讓合同利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不發(fā)生效力。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轉讓經營權合同
合同權利不能轉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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