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一個月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書
聘用員工一個月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聘用一個月是否要簽訂合同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聘用一個月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要保持和諧、穩(wěn)定的勞資關系,最關鍵的是要做好勞動合同的簽訂。下列關鍵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一定要萬分注意,要在必要的時候,站起身學會對企業(yè)說“不”:
(一)工作崗位和職責,該條款的合理簽訂,是今后企業(yè)在一定條件下,給您無理調換崗位時您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所依據(jù)的主要條款;
(二)工作地點,該條款有助于應對企業(yè)在未與您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變更工作地點的解決;
(三)工作薪酬和社會保險,此條款是今后獲得相應經濟補償?shù)囊豁椫匾罁?jù);
(四)勞動合同期限,一定要將該條款約定清楚,今后一旦企業(yè)與您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您將能依據(jù)本條款有效維護自身的權益。此外,勞動者也要關注的是,雖然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企業(yè)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兩種情形,但并不是意味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您就進入了保險箱,您仍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章制度未經過明示的除外),以避免出現(xiàn)勞動合同法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這樣您才能與企業(yè)建立一個穩(wěn)定的勞資關系,否則企業(yè)仍有權依據(jù)法定解除情形解聘您。所以說,在一定程度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鐵飯碗”,企業(yè)也無須利用變相解除合同、變更年限的方式,抵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
總之,作為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一定要多知法用法,目前勞動方面的法規(guī)都是傾向于保護弱者,但在實踐中,勞動者所受的各種不公平待遇,仍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能一味遷就,應將保護重點放在預防上,而不是非要等到受到侵害時,才拿起法律的武器。
公司不簽合同的風險
公司不簽合同是不合法的。我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自愿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xié)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guī)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xié)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
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于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于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jù)勞動關系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如果條款過于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四)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學會簽訂勞動合同是每個進入職場的需要學會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的出現(xiàn),同時可以保護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