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法律關系的概念
票據的基礎關系即實質關系而言,它是一種形式關系。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票據的法律關系的知識,歡迎閱讀。
票據的法律關系的概念
票據關系是基于票據當事人的票據行為而發(fā)生的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票據行為有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等多種票據行為,票據關系也就有發(fā)票關系、背書關系、承兌關系、保證關系、付款關系等多種票據關系,從而在票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票據關系的當事人
票據關系的當事人,是指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的法律關系主體。根據我《票據法》的規(guī)定,票據當事人是指在票據上簽章并承擔責任的人和享有票據權利的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承兌人、背書人、保證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等。在這些票據法律關系的主體中,他們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還可以是國家。
票據當事人可分為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井斒氯耸请S發(fā)票行為而出現的當事人。如匯票與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本票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與收款人?;井斒氯耸菢嫵善睋P系的必要主體,這種主體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據上的法律關系就不能成立,票據也就無效。非基本當事人是在票據簽發(fā)之后通過其他票據行為而參加到票據關系中的當事人。如承兌人、保證人、背書人等。
票據關系的主體
主體是指在票據關系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責任的人,也稱為票據關系中的當事人,即票據當事人,如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持票人等都是票據當事人。在票據當事人中,在票據上簽名在前的稱前手,簽名在后的稱后手,簽名相鄰的兩當事人稱直接前后手。在票據當事人中,享有票據權利的人是票據權利人,或稱票據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的人是票據義務人,也稱票據債務人。
票據關系的特征
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2、票據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據后,就已經取得票據所賦予的全部權力;
3、各國的票據法都要求對票據的形式和內容保持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
4、票據是可流通的證券。除了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是可以憑背書和交付而轉讓。
票據的法律關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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