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休年假規(guī)定是不是補償
年假是員工在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才享受的假期,那年假不休是怎么規(guī)定的?單位應該補償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員工不休年假是否補償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員工不休年假是否補償
職工不休年假≠3倍工資
每到年底,就有很多員工突擊休年假。但也有一些員工寧愿放棄年假而得到3倍工資,但是,真的有這么簡單嗎?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當員工主動提出不休年假時,不能拿3倍工資;而當用人單位因為工作情況征得職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后,員工才可拿到3倍工資。而界定“自愿”的標準,就是用人單位能否提供書面證據(jù)證實“員工自愿”。
年假未休的補償規(guī)定
年休假是指單位的勞動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帶薪連續(xù)休假的制度。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機關、團體、企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的工作人員都可享受休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不能安排年休假 工資要按3倍算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j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比如一名員工工作滿3年,月工資為5000元,那么他該休的年休假為5天;假如這5天他沒有休年休假,單位應該支付他 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資。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員工年假的申請規(guī)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如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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