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以上的年假怎么算
勞動者辛苦的工作一年時間最想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年假的福利了,那職工工作10年以上了的年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年假的天數(shù)又是怎么計算?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工作10年以上的年假怎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作10年以上的年假計算
員工如果連續(xù)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其中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jù)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和事假累計兩個月及以上,單位扣發(fā)工資的;
2、累計曠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yè)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天數(shù)的折算規(guī)則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當年度已休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離職年假的享受時間的計算
由于勞動關系的確定是以勞動合同為基礎,在勞動合同到期、一方(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一方基于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等情況下員工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就存在一個如何計算的問題。下面就常見三種情況加以介紹:
(一)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計算舉例:某員工2004年1月1日參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其享受年休假的時間計算公式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具體計算下來,其享受年休假的時間為2.5天[(182天365天)5天].由于享受年休假時間是按整數(shù)計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實際享受年休假的時間為2天。
(二)員工在中途進入新公司所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計算舉例:某員工2004年1月1日參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與原公司終止勞動合同,2008年7月1日與新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其當年度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具體計算下來,其享受年休假的時間為2.5天[(183天365天)5天].由于享受年休假時間是按整數(shù)計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實際享受年休假的時間為2天。
(三)員工退休、員工中途死亡所應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計算由于這兩種情況均屬于特定終止勞動合同情況之一,因而均以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為限計算當年度的年休假,亡者應折算成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另外: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基本規(guī)定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其中工齡不滿十年不包括工齡已滿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一年以上,九年以下(包括九年)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其中工齡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同樣不包括工齡已滿二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十年(包括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包括十九年)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
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shù)高于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guī)定給予員工年休假。如果雙方的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shù)低于上述標準,由于約定或者規(guī)定本身與條例相沖突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給予員工年休假。
員工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是累計工齡一年以上,如果員工的累計工齡只有十二個月是否享受年休假?雖然條例對此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nèi)、屆滿,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shù)。很明顯員工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是工作滿十二個月,即達到365天就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僅為一年,在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之前用人單位應安排員工五天的年休假,對不能安排或者不能按規(guī)定安排員工年休假的,按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