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的年假從幾號開始可以申請
關于年假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職工第二年的年假是什么時候才可以申請?上班族都知道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第二年的年假從幾號開始可以申請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第二年的年假從幾號能申請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 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于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xiàn)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xiàn)單位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 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于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復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第二年的年假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只選其一):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guī)定,我擬于2008年 月
日休假 天。休假期間,我的工作已經安排好了,請給于批準為感!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08年 月 日
這是給你的說明:
1、申請寫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門領導批,批了后由部門領導再交公司領導批,最后交考勤部門備查。
2、帶薪年休假是國家的規(guī)定,你的單位也有相應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開,時間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寫申請很簡單,關鍵是你的單位有沒有明確帶薪休假的問題,如果還沒有說此事,你寫了也沒用,只會自尋煩惱。
第二年的年假是有多少天
《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此同時施行的還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規(guī),即《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國務院以第514號令發(fā)布的。從此我國職工就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相應也就成為用人單位的義務。
職工帶薪年休假也簡稱年休假,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工資收入與正常工作期間一樣,不受休假影響。其中“年”是指公歷年度,如2008年度等。“職工”不僅指企業(yè)職工,也包括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只是兩者在計算年休假天數(shù)和相應的加班費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如果職工不同意,用人單位必須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年休假,職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標準是職工日工資的300%,該300%工資報酬不包括職工正常工資。當然職工如書面聲明放棄此300%工資報酬的亦應可以。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guī)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zhí)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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