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沒休完離職要怎么辦
國家規(guī)定職工工作一年后則就要給予其一定的年假,并且還是帶薪的,那要是離職了年休未休怎么辦?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年假沒休完離職要怎么辦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假沒休完離職處理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按照這個法律規(guī)定,員工離職時或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可以主張到200%的工資賠償,而非300%。
同時,《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guī)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不給帶薪年假怎么辦
我們應該明確知道“帶薪年假是每一位勞動者均擁有的權利”。
對于符合帶薪年假的員工,單位應該給其帶薪年假的待遇,否則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帶薪年假的計算方法
1、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對于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歷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復雜。新入職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于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并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的計算帶薪休假工資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里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于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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