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工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在一家公司面試成功后,最后卻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員工就成為了勞務派遣一員,員工心中對此有些疑問,公司發(fā)放的福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勞動派遣工個人所得稅計算標準,希望對大家有用!
勞動派遣工個人所得稅計算標準
勞務派遣時,用工單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薪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派遣人員取得的這部分收入與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密不可分,其不在該單位工作,也不可能獲得這部分收益。
(2)勞務派遣企業(yè)根據(jù)《勞務派遣協(xié)議》發(fā)放給勞務派遣人員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用工單位未在《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約定的額外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報酬屬于同種類型的所得,理應按同個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只不過是用工單位代替勞務派遣企業(yè)履行這部分代扣代繳義務而已。因此,從本質(zhì)上講該部分薪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存在間接勞動關系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勞動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種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要判斷是否存在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需要對《勞務派遣協(xié)議》進行定性。一般而言,《勞務派遣協(xié)議》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爭議的解決等事項都作了約定。該合同其實是勞務派遣企業(yè)基于和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代替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雖是勞務派遣企業(yè)和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但基于原先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xié)議對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也存在約束力,因此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人員是間接勞動關系,兩者存在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
按“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有“問題”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用工單位若以“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則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時)或減除20%的費用(每次收入額超過4000元時)后的余額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勞務派遣企業(yè)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勞務派遣人員所得減除費用3500元之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扣繳個人所得稅,這樣就產(chǎn)生了每月同一類型的收入重復減除費用的問題。
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增負擔
若定性為“勞務報酬所得”,用工單位不能以工資單的形式列支相關的費用,只能通過合法有效憑證列支。就需要勞務派遣人員去稅務機關開具相關的發(fā)票,若用工單位每月直接發(fā)放相關薪酬,則勞務派遣人員每月需開具發(fā)票。同時,勞務派遣人員獲得的勞務報酬還需要繳納營業(yè)稅及附加,增加了勞務派遣人員的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應納個人所得稅 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 ( 工資 、 薪金 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勞動派遣工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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