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如何維權
在一家公司面試成功后,最后卻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上班,這樣員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勞務派遣維權的一些辦法,希望對大家有用!
勞務派遣維權的一些辦法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維權方法。
在勞務派遣過程,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給其他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
情況一
如果勞動者是在完成工作內容或任務時,造成其他人損害,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是在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個人行為時造成其他人損害的,由勞動者自己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是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所以從法律身份上,被派遣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單位的工作人員,雖然從事的工作是用工單位的具體工作,但是從法律關系上講,被派遣勞動者是受勞務派遣單位的委托,替勞務派遣單位完成其對用工單位的勞務服務義務,因而從本質上,被派遣勞動者還是為勞務派遣單位工作,其從事的工作內容仍然屬于勞務派遣單位應完成的工作義務。所以當被派遣勞動者在從事派遣工作內容時,如造成其他人損害,應該由其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即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
但是畢竟勞務派遣有其特殊性,勞動者是在用工單位的管理下進行工作,工作內容、工作方式由用工單位決定,勞務派遣單位并不關心用工單位的工作方式等,也不能控制和管理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所以,如果被派遣勞動者在勞動中造成的損害都有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必然對勞務派遣單位造成巨大的風險,同時也不利于用工單位控制工作風險,必然放松對勞動者工作風險的控制和管理。
所以,如果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約定,如果勞動者在勞動中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用工單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話,勞務派遣單位在賠償第三人后,有權向用工單位追償。
情況二
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在勞動中造成其他人損害的,由派遣單位承擔賠償賠償責任,所以第三人在受到傷害時,應該向勞務派遣單位主張權利,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勞動者在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行為中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第三人則只能向勞動者本人主張權利,要求其賠償。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應該注意的情況
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派遣協(xié)議。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不簽訂任何合同或者協(xié)議,但是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至于告知的方式,是口頭還是書面,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所以勞動者有權利知道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如果勞務派遣單位不予告知,或者僅僅是口頭告知,勞動者事后不承認的話,勞務派遣單位應承擔相應后果。因而勞務派遣單位最好給勞動者兩份勞務派遣協(xié)議復印件,讓勞動者在其中一份復印件上簽字并交回。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職業(yè)危害防護,被派遣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崗位等。如果有試用期的,應該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和工資報酬等內容。
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
在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20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無論是勞務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侵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都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申請勞動仲裁時將兩者作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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