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的底薪計算加班費是多少
深圳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 那么深圳的底薪計算加班費是有多少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深圳的底薪計算加班費是多少相關(guān)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底薪計算加班費是多少
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進行計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勞動者月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2030元,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2030元÷(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8小時)=11.67元。
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報酬為11.67元X150%=17.50元;
勞動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工資報酬為11.67元X200%=23.30元;
勞動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資報酬為11.67元X300%=35.00元。
附:勞動部《關(guān)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yīng)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深圳目前的最新底薪標準
一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8元/小時。
二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7元/小時。
三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6元/小時。
四類工資區(qū):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7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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