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星期天加班費規(guī)定怎么算
星期天是國家規(guī)定的休息日,但有的職工還是被安排加班,那加班就需要計算加班費的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深圳星期天的加班費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星期天的加班費計算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guī)定中, 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 正常情況下, 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 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jīng)包括在正常發(fā)放的工資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1、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節(jié)假日加班費的規(guī)定
節(jié)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jié)假日加班,應按什么標準取酬?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jīng)市、區(qū)、縣勞動保障局批準企業(y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法律對加班時間的限制
我國法律保護勞動者的權(quán)利。
1、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一般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2 、員工月累計雙休日加班時間達24小時以上的,部門應安排其換休。
3 、各部門應合理控制員工的加班時間,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4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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