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發(fā)放期限是怎么規(guī)定
加班費屬于勞動法中工資范疇的,因此規(guī)定要一定發(fā)放,那加班費是有多少的?發(fā)放期限是多久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費規(guī)定的發(fā)放期限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規(guī)定的發(fā)放期限
1、加班費屬于勞動法中的工資范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按《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如果不能協(xié)商解決,你可以去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拖欠加班費的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加班舉證
1、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否認有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一般需要對其存在加班事實進行初步的舉證。但因為員工是弱勢群體,因此,用人單位也會被要求出示員工的考勤記錄。
2、用人單位以已經(jīng)勞動者確認的電子考勤記錄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用人單位的電子考勤記錄應予采信。
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工資,原則上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如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數(shù)額確實無法查證的,對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一般不予保護。
加班費的發(fā)放標準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后應盡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提成工資、包干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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