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加班費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每一位勞動者都應該對勞動法規(guī)定的加班費有所了解,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加班費有什么計算公式呢?廣州的加班費有多少?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廣州加班費的計算公式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州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shù)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shù)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乘以相應的倍數(shù)。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shù)”,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fā)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guī)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追討加班費的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四款規(guī)定,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chǎn)生的支付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對于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實施前已經(jīng)解除或終止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追討加班費的仲裁時效適用60日的規(guī)定,若勞動者在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60日后才申請勞動仲裁,則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請求將得不到支持。對于該60日橫跨新法實施前后期限的情形,仍適用60日的仲裁時效。
對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續(xù)的勞動關系,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008年5月1日以前及以后的所有加班費。仲裁時效適用一年的規(guī)定,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算;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勞動者隨時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能否拒絕加班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工作,稱為加班加點。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于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chǎn)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chǎn)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chǎn)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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