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審理加班費舉證的案件
現(xiàn)在也是有很多的單位安排了職工加班的卻沒有給加班費,那就要申請加班了,那有什么福州審理舉證的加班費成功的案例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福州審理加班費舉證的案件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福州審理加班費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08 年5月1日,李某進入某醫(yī)院從事護士工作,月工資1200元,單位與李某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在李某工作期間,單位經常安排李某在工作日的晚上加班,有時還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但從未支付過加班工資。2013年4月24日,用人單位與李某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后,李某多次與單位協(xié)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未果,無奈之下李某向湖南省汝城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仲裁院立案后,經過審理查明,仲裁院支持了李某要求支付加班費的請求。
【評析】
勞動爭議仲裁院認為:依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庭審中,李某出示了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考勤、加班記錄,已經證實李某存在加班事實,但用人單位未就李某加班提供證據(jù),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故李某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請求得到了支持。
主張加班費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勞動者能提供的事前證據(jù)主要有考勤記錄、加班通知、工資條、銀行工資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工作記錄等;勞動者事后主要通過與單位負責人的錄音創(chuàng)造固定加班事實的證據(jù)。張宇晟律師就保存或創(chuàng)造上述證據(jù)的注意事項做如下分析:
1、加班考勤記錄:一般公司就存一份在人事部門,勞動者應爭取拿到考勤記錄的復印件,作為表面證據(jù)以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如用人單位拒絕拿出原件,將承擔不利后果。同時,復印件也能防止用人單位偽造、篡改考勤表。
2、書面形式通知加班:以書面形式通知加班的在實踐中很少見,如有郵件通知的,可截屏保留。
3、工資條:工資條往往用在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的加班費低于法定加班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行為能反面證明了勞動者加班的事實。
4、同事證人證言:至于單位一同加班的同事,除了一同主張權利或該同事已調離該單位的,實踐中沒有幾個人會作證,因為一旦作證既得罪人還丟了飯碗。
5、工作記錄的證據(jù):平日延長加班或休息日加班時,只要做個有心人還是可以保存一些工作內容的證據(jù),比如周六給客戶發(fā)郵件的截圖、或復印寄送快遞的回單(回單上通常注明日期和文件內容)、經手的銷售記錄或出庫單。
6、保存員工手冊,一些粗心大意的用人單位往往就在員工手冊上規(guī)定了周六為上班時間,員工施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卻沒有勞動部門關于施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批復。勞動者將蓋有公章或部門領導簽字的員工手冊予以復印即可。
7、報銷記錄: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這樣規(guī)定,加班晚上8點以后你可以打車回家,之后單位報銷,那么單位在報銷的時候,可能需要你填寫一個報銷的理由,那你可以把這些文件復印一份留下來。
8、事后創(chuàng)造錄音證據(jù):在用人單位尚未警覺的情況下,通過與負責人的對話錄音固定曾經加班的事實。錄音談話的內容需要精心準備,建議事先咨詢律師。
律師認為:勞動者可通過多種途徑主張加班費
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勞動者通常會想到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或提起勞動仲裁兩種方式維權,但勞動仲裁周期較長,同時用人單位還可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出訴訟,因此,張宇晟律師認為,如果勞動者掌握一些用人單位等違法違規(guī)證據(jù)(諸如偷稅漏稅、商業(yè)賄賂等),可以此作為籌碼與用人單位展開談判,必要時也可以委托律師參與談判,這樣往往能更能快速地滿足勞動者的維權主張。
勞動者如何索要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系結束后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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