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后的訴訟費繳納標準
民事訴訟中帶好相關材料就可以到法院進行立案了,法院立案后要繳納費用,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民事訴訟要交立案費的標準的內容,歡迎閱讀。
民事案件立案后的訴訟費繳納標準
依據(jù)國務院令第 481 號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五)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民事訴訟的收費項目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jīng)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shù)赝ㄓ玫拿褡逭Z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zhí)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xié)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中的注意事項
1、打官司不是賭氣,從起訴開始就必須明確這一點,否則就會意氣用事。
2、打官司也要講效益,對于民事訴訟尤其是這樣,如果通過訴訟,不能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沒有必要提起訴訟,否則就是勞民傷財,既浪費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同時也會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負擔,影響社會的安定,當然為了公益事實而打官司,則另作別論。
民事案件立案后的訴訟費繳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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